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別以為「找不到單據」就可以避稅!雖然房地合一明(2016)年才要實施,但是賣屋如果沒有實價報稅的人,可要注意了!

別以為「找不到單據」就可以避稅!雖然房地合一明(2016)年才要實施,但是賣屋如果沒有實價報稅的人,可要注意了!根據北區國稅局查獲的一個最新案例,屋主主張自己沒有單據想省下大筆的稅金,沒想到竟遭查獲加上未在期限內補報被開罰,國稅局還特別強調「這類」是全台五區的必查案件。 根據北區國稅局查獲的案例,主要是納稅人主張自己沒有單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所以自行以房屋契稅繳款書上記載的移轉價格580萬元,按評定現值28%,列報財產交易所得162.4萬元;沒想到竟遭國稅局「查獲」核定後應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540.5萬元,差了快400萬! 北區國稅局提醒,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的規定,僅是稽徵機關在納稅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可以「改按」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的依據,並非「賦與」納稅人藉由不提供實價資料,達到減少稅負目的的工具。 目前被稱為黃金輕稅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房地合一制施行前,出售房產一律按舊制房、地分開課稅,其中土地免課所得稅,但是能夠提示或經稅捐機關查獲有實價買賣價格者,售屋所得均需優先按實價報稅,並且強調已為五區國稅局的「必查案件」。

原文網址:好房網News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90452108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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