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又見加稅!新竹縣房屋稅3年逐步調升2.5倍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新竹縣稅捐稽徵局長彭惠珠2016年7月12日在主管會報中說明新竹縣2016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6月24日開會審議通過重行評定「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新竹縣特殊構造物房屋現值評價方式」及「新竹縣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等4項,6月29日完成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房屋標準單價按財政部指示於2019年前調整至合理造價40%-50%,為減輕民眾負擔,由原一次調整2.5倍改成分為3年逐步調整方式。主要調整項目重點如下:
重行評定「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新竹縣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起沿用至今,已30餘年未調整,嚴重悖離市場行情,無法覈實核定房屋現值,成為助長炒房的原因之一。屢經監察院、審計機關糾正,並建議適當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也一再要求各縣市政府最遲於2019年前,須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為房屋合理造價的40%至50%,並將辦理成效納入地方補助款評比項目。
本次會議原調整2.5倍,惟考量一次調足對2016年7月1日以後新建完成之房屋衝擊過大,故採漸進方式分3年調整,以現行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1984年)為基準,第1年(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調漲增加0.5倍、第2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調漲增加1倍、第3年(2018年7月1日以後)調漲增加1.5倍。
以每年新增改建房屋為適用對象,估計每年受影響之新建房屋約6,300戶,舊屋完全不受影響;預估增加稅額第1年2,500萬元、第2年7,500萬元、第3年1億5,100萬元。
重行評定「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檢討並修正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計調升142條、調降12條、刪除10條及新增97條地段率。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調整後,新、舊房屋全部適用修正後之地段率,以避免同一棟房屋、同一路段新建及舊有房屋適用不同地段率,造成租稅不公平。
另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免稅房屋,調升地段率後現值達10萬元以上者仍適用免稅規定,不會受到影響。本次調整地段率估計約有14萬戶房屋受到影響,2017年房屋稅稅收將增加約1.3億元。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徵收率修正案自2016年7月1日起適用:「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經新竹縣議會於2015年12月24日決議通過修正第2條第1項第1款住家用房屋之徵收率,修正重點係對住家用房屋供非自住使用者,由原採單一稅率(1.5%)改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調整後房屋稅徵收率為持有本縣非自住房屋2戶以下者,每戶適用之徵收率均為2%,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者每戶之徵收率為2.5%。並自2016年7月1日開始施行,亦即2017年度房屋稅開徵時適用,將影響1萬4,000戶、預估增加稅額4,700萬元。
原文網址: 又見加稅!新竹縣房屋稅3年逐步調升2.5倍
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竹科「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土增稅繳納有「但書」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6-07-03
「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可否調高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詢問,為什麼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編定為「工業區」,在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不能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2000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將前次移轉現值調高至2000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現值,其要件必須是「符合2000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
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係於1987年12月4日變更編定為「工業區」,也就是不符合2000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故無法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2000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1980年取得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原為「保護區」,於1987年變更為「工業區」,前次移轉現值為1980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2016年公告現值為12,186元,2000年公告土地現值為8,350元。王君如果2016年要出售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
首先,王君必須檢附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
「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其移轉時得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2016年公告現值12,186元、1980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但本筆土地若自2000年1月28日以前至今均屬「保護區」且均作農業使用,則王君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4項以2000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故其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2016年公告現值12,186元、2000年公告土地現值8,350元。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所謂「視為農業用地」指的就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之規定,簡單來說只有4個要件:
1.原為農業用地。
2.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3.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1)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
(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4.作農業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竹縣的「視為農業用地」大多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雖已編定為「工業區」,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未能依變更後計畫使用。出售該類土地時若要申請依上述規定「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新竹縣政府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等資料以供審查。
新聞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7595/%E7%AB%B9%E7%A7%91%E3%80%8C%E8%A6%96%E7%82%BA%E8%BE%B2%E6%A5%AD%E7%94%A8%E5%9C%B0%E3%80%8D%E7%A7%BB%E8%BD%89%E6%99%82%EF%BC%8C%E5%9C%9F%E5%A2%9E%E7%A8%85%E7%B9%B3%E7%B4%8D%E6%9C%89%E3%80%8C%E4%BD%86%E6%9B%B8%E3%80%8D
時間:2016-07-03
「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可否調高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民眾詢問,為什麼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編定為「工業區」,在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不能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2000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將前次移轉現值調高至2000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現值,其要件必須是「符合2000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
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係於1987年12月4日變更編定為「工業區」,也就是不符合2000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故無法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2000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1980年取得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原為「保護區」,於1987年變更為「工業區」,前次移轉現值為1980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2016年公告現值為12,186元,2000年公告土地現值為8,350元。王君如果2016年要出售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
首先,王君必須檢附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
「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其移轉時得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2016年公告現值12,186元、1980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但本筆土地若自2000年1月28日以前至今均屬「保護區」且均作農業使用,則王君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4項以2000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故其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2016年公告現值12,186元、2000年公告土地現值8,350元。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所謂「視為農業用地」指的就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之規定,簡單來說只有4個要件:
1.原為農業用地。
2.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3.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1)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
(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4.作農業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竹縣的「視為農業用地」大多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雖已編定為「工業區」,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未能依變更後計畫使用。出售該類土地時若要申請依上述規定「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新竹縣政府核發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等資料以供審查。
新聞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7595/%E7%AB%B9%E7%A7%91%E3%80%8C%E8%A6%96%E7%82%BA%E8%BE%B2%E6%A5%AD%E7%94%A8%E5%9C%B0%E3%80%8D%E7%A7%BB%E8%BD%89%E6%99%82%EF%BC%8C%E5%9C%9F%E5%A2%9E%E7%A8%85%E7%B9%B3%E7%B4%8D%E6%9C%89%E3%80%8C%E4%BD%86%E6%9B%B8%E3%80%8D
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
竹縣發表新版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
記者龍益雲/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30)日舉辦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系統改版升級成果發表會,將現有平台再擴充民眾應用、政府決策運作相關資訊,將具有減低住宅與不動產交易風險、健全住宅市場、加強住宅及不動產相關資訊發布策略。
竹縣發表新版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
(翻攝自新竹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
新竹縣政府表示,新系統在民眾應用面新增都市計畫與更新相關資訊,還擴充生活圈環境指標及災害潛勢查詢供民眾購屋參考,並建置竹北市都市計畫區內建物3D模型,擴大住宅及不動產方面相關知識,協助民眾了解周邊居住環境狀況。
在政府決策與運作新增災害潛勢查詢,將整合新竹縣內公有土地及建物空間分布相關資訊,提供縣府決策輔助應用與查詢。
新竹縣府強調,為加強系統效能與資訊更新效率,除系統改版、維護更新機制升級,也購置硬體主機以汰舊換新,希望邁向一個公開、公平以及完善的住宅與不動產資訊系統,更貼近使用者需求,發揮資訊整合綜效,成為良好的參考工具,提供公私部門、機構、學術單位及一般民眾等查詢運用。 竹縣府2012年首次獲得內政部補助,並建置完成第一期「新竹縣政府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開放上線至今已有11萬6,331人次登錄。
原文網址: 竹縣今發表新版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新竹縣政府(30)日舉辦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系統改版升級成果發表會,將現有平台再擴充民眾應用、政府決策運作相關資訊,將具有減低住宅與不動產交易風險、健全住宅市場、加強住宅及不動產相關資訊發布策略。
竹縣發表新版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
(翻攝自新竹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
新竹縣政府表示,新系統在民眾應用面新增都市計畫與更新相關資訊,還擴充生活圈環境指標及災害潛勢查詢供民眾購屋參考,並建置竹北市都市計畫區內建物3D模型,擴大住宅及不動產方面相關知識,協助民眾了解周邊居住環境狀況。
在政府決策與運作新增災害潛勢查詢,將整合新竹縣內公有土地及建物空間分布相關資訊,提供縣府決策輔助應用與查詢。
新竹縣府強調,為加強系統效能與資訊更新效率,除系統改版、維護更新機制升級,也購置硬體主機以汰舊換新,希望邁向一個公開、公平以及完善的住宅與不動產資訊系統,更貼近使用者需求,發揮資訊整合綜效,成為良好的參考工具,提供公私部門、機構、學術單位及一般民眾等查詢運用。 竹縣府2012年首次獲得內政部補助,並建置完成第一期「新竹縣政府住宅及不動產資訊服務網」,開放上線至今已有11萬6,331人次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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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制上路 竹縣鄉親看過來 房屋稅率提高了!
2016-06-29 03:57:39 聯合報 記者羅緗綸/竹北報導
7月1日新制上路 竹縣鄉親看過來 房屋稅率提高了!
新竹房地產交易熱絡。 記者羅緗綸/攝影
7月1日起,新竹縣多項新措施上路,縣內房屋非自住,房屋稅率將提高;
新竹縣議會去年12月24日通過修正「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部分條文,7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非自用住宅供其他住家用房屋,二戶以下,每戶房屋稅率為房屋現值的2%,三戶以上為2.5%;目前自住是1.2%,非自住為1.5%。
舉例來說,張先生有5戶房屋,3戶是自己、妻子、兒女使用,1戶或2戶非自住,這1戶、2戶的房屋稅率為2%;如果自住2戶,其他3戶非自住,這3戶每戶的房屋稅率為2.5%。
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民眾繳納新竹縣地政規費,悠遊卡嘛ㄟ通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6-01-31
民眾繳納新竹縣地政規費,悠遊卡嘛ㄟ通(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因應資訊時代網路化的服務,便利民眾繳納地政規費,配合中央推動多元管道繳納規費的服務,提升縣府便民服務品質,新竹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推動受理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民眾繳納規費不用再帶大筆現金。
有鑑於新竹縣境內已可使用悠遊卡乘客運公車、台鐵火車及各便利超商購物,縣民使用悠遊卡電子錢包付費方式已逐漸增加,配合新一代付費模式及擴充公務機關服務,縣府地政處推動縣境內各地政事務所,收受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與悠遊卡公司簽約,已於2015年7月1日正式上線實施,竹東地政事務所並於2016年1月12日舉辦說明會積極辦理宣導。
另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規費專戶供匯款、ATM轉帳及悠遊卡臨櫃繳納等方式讓民眾選擇,更可使用晶片金融卡(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案件系統)進行線上繳納,預計2016年3月1日,將再與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民眾可使用信用卡直接刷卡繳交規費,讓繳納管道更便利。
新聞來源:MyGoNews
時間:2016-01-31
民眾繳納新竹縣地政規費,悠遊卡嘛ㄟ通(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因應資訊時代網路化的服務,便利民眾繳納地政規費,配合中央推動多元管道繳納規費的服務,提升縣府便民服務品質,新竹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推動受理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民眾繳納規費不用再帶大筆現金。
有鑑於新竹縣境內已可使用悠遊卡乘客運公車、台鐵火車及各便利超商購物,縣民使用悠遊卡電子錢包付費方式已逐漸增加,配合新一代付費模式及擴充公務機關服務,縣府地政處推動縣境內各地政事務所,收受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與悠遊卡公司簽約,已於2015年7月1日正式上線實施,竹東地政事務所並於2016年1月12日舉辦說明會積極辦理宣導。
另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規費專戶供匯款、ATM轉帳及悠遊卡臨櫃繳納等方式讓民眾選擇,更可使用晶片金融卡(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案件系統)進行線上繳納,預計2016年3月1日,將再與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民眾可使用信用卡直接刷卡繳交規費,讓繳納管道更便利。
新聞來源:MyGoNews
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竹東鎮雲南路徵地開路14年,竟被追繳土增稅
記者葉建宏/竹東報導
新竹縣政府為紓緩新竹科學園區交通,民國90年在竹東鎮雲南路承購上百戶居民土地,結果去年竹東鎮公所遭內政部列管,指鎮公所「錢付了,土地卻未過戶」,並要求民眾土地過戶後繳交市價公告土地增值稅,竹東鎮公所向百戶住戶提告追討,法院判定101名住戶敗訴。
竹東鎮雲南路徵地開路14年,竟被追繳土增稅。
(翻攝自Google Map)
竹東鎮公所主任秘書張瑞龍表示,當時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加6成完成契約簽訂,會提告住戶是因法律請求權15年不行使會消滅,所以希望透過提告方式來延長。他解釋,能理解住戶們的困擾,接下來會與稅捐處商討,是否減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者改列為都市計畫變更來解決。
劉姓住戶表示,鎮公所當時僅以簽收方式來承購部分土地作為道路,讓住戶誤以為是徵收,過了14年後居民被告知是「價購」買賣,父母收了錢未過戶,也轉賣剩餘土地,現在卻要求以公告市價,來繳交土地增值稅,實在太不合理。 他說,公所當時未辦理移轉過戶程序,拖延至今來追究原地主,難道沒有疏失嗎?有還在念大學學生,因為繼承過世父親土地,結果被竹東鎮公所提告追討土地增值稅。
他強調,現今該地已舖設為道路,原地主買賣移轉卻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有違當時買賣契約。
范姓住戶表示,當初承購時以為是「政府徵收」,鎮公所利用簽收、押章方式完成,沒有進入過戶、權狀轉移程序,顯然程序有瑕疵,現在卻追討市價公告土地增值稅,但這幾十年來公告現值就調整多次,非常不合理。
原文網址: 徵地開路14年 竟被追繳土增稅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新竹縣政府為紓緩新竹科學園區交通,民國90年在竹東鎮雲南路承購上百戶居民土地,結果去年竹東鎮公所遭內政部列管,指鎮公所「錢付了,土地卻未過戶」,並要求民眾土地過戶後繳交市價公告土地增值稅,竹東鎮公所向百戶住戶提告追討,法院判定101名住戶敗訴。
竹東鎮雲南路徵地開路14年,竟被追繳土增稅。
(翻攝自Google Map)
竹東鎮公所主任秘書張瑞龍表示,當時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加6成完成契約簽訂,會提告住戶是因法律請求權15年不行使會消滅,所以希望透過提告方式來延長。他解釋,能理解住戶們的困擾,接下來會與稅捐處商討,是否減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者改列為都市計畫變更來解決。
劉姓住戶表示,鎮公所當時僅以簽收方式來承購部分土地作為道路,讓住戶誤以為是徵收,過了14年後居民被告知是「價購」買賣,父母收了錢未過戶,也轉賣剩餘土地,現在卻要求以公告市價,來繳交土地增值稅,實在太不合理。 他說,公所當時未辦理移轉過戶程序,拖延至今來追究原地主,難道沒有疏失嗎?有還在念大學學生,因為繼承過世父親土地,結果被竹東鎮公所提告追討土地增值稅。
他強調,現今該地已舖設為道路,原地主買賣移轉卻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有違當時買賣契約。
范姓住戶表示,當初承購時以為是「政府徵收」,鎮公所利用簽收、押章方式完成,沒有進入過戶、權狀轉移程序,顯然程序有瑕疵,現在卻追討市價公告土地增值稅,但這幾十年來公告現值就調整多次,非常不合理。
原文網址: 徵地開路14年 竟被追繳土增稅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關心進度!邱鏡淳視查芎林區段徵收公設進度
邱鏡淳視查芎林區段徵收公設完工進度,鼓勵拆遷戶配合綠建築等獎勵容積方案(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總面積19.1公頃的「芎林鄉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住宅區區段徵收公共設施工程」,
將於2016年初完工,
新竹縣長邱鏡淳2015年11月17日偕芎林鄉長莊雲嬌、代表會主席黃正彪等前往視查,
就仍未協調拆遷完成的三處民宅,指示積極處理,並鼓勵拆遷戶配合綠建築等獎勵方案,
獲取較高的容積率。
芎林都市計畫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增訂綠建築獎勵規定,建築基地符合各種獎勵條件,
得同時適用之,自2014年起,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
容積獎勵的累計總上限為20%。另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建築地下室供室內停車空間面積、
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面積、機械房、變電室、蓄水池等類似用途部分,可以免計入容積。
邱鏡淳視查芎林區段徵收公設完工進度時,拆遷戶也到現場陳訴面臨的疑義問題,他提出這項
獎勵方案得到共鳴好評,隨行的工務處羅昌傑處長請拆遷戶交待委託之建築師到縣府瞭解,
有關所提界樁訂定、土方供應、臨時水電、統一作業窗口,
邱縣長也責成工務處、地政處儘速回應處置。
芎林區段徵收基地範圍北臨文山路733巷、東臨文山路及下山圳(水利會)、
南臨崁下幹線(區域排水)、
東南臨文昌街195巷、西以光明街的中央為界,公共工程內容主要有兩部分:
1.土建工程部分,有整地、道路(34條約5公里、5.39公頃)、排水、水利溝改道、污水下水道、
共同管道(雙向660m)、寬頻管道、交通及照明等工程;
2.景觀工程,有公園(4座)、兒童樂園(1座)、廣場(2座)、停車場、綠地(共3.57公頃)。
新聞來源: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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