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不動產說明書列入超市 拉抬房市

2015-11-27 15:28:55 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超市愈多代表商圈成熟度愈高。 圖/報系資料照


超市大戰打得火熱,對房市也有影響。房仲業統計雙北超市密度較高的前三名商圈,近一年房價都上漲,其中以新北市樹林後站商圈上漲9%最多。

國內三大品牌超市近年大搶市占,全聯超市本月併購松青門市,總數直逼800家,坐穩超市龍頭;美廉社今年展店82家,總數超過450家。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連鎖超市進駐商圈或大型住宅區,代表該區有一定的人口和消費力,對區域生活機能也有加分作用,10月上路的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因此也將超市列為應記載項目。
台灣房屋智庫統計全聯(含松青)、美廉社與頂好在大台北各商圈分布情形,台北市以北投區石牌商圈11家最多,信義區吳興街商圈、玉成商圈各有7家,並列第二;新北市則以蘆洲區長安街商圈9家最多,其次分別為新莊區的鴻金寶商圈8家以及樹林後站商圈7家。
統計顯示,上述六個商圈今年第3季實價房價和去年同期相比,都呈上漲,其中並以樹林後站商圈上漲9%最多。排名第二為新莊區鴻金寶商圈,去年一坪28萬元,今年30.4萬元,漲幅也有8.5%。
北市三個超市密集的商圈,房價漲幅在1%~3.5%之間,雖然漲不多,但相對北市其他地區房價多回跌到兩年前水準,表現相對抗跌;三個商圈中以擁有11家超市的石牌商圈房價上漲3.5%較多,吳興街商圈也有3%漲幅。

張旭嵐表示,超市不像交通或重大建設,對區域房市有直接拉升效果,但超市愈多代表商圈成熟度愈高,也代表各種生活機能更完整,超市密集度也可作為購屋參考指標之一。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不明地籍處理 不再需全員到齊

2015-05-20 04:32 聯合報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解決不明地籍標售土地的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領取價金、所有權人持分登記空白等問題。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修法是保障土地權利人的權益,也有助活化土地利用,增加地方稅收。
內政部二○○八年制定「地籍清理條例」,全面清查台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的許多土地登記漏洞,其中清理出的土地共有十五萬兩千五百三十一筆,包括奇怪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等,全部公告要求民眾申報,釐清土地權歸屬。
地政司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已讓土地繼承人重新完成登記、認清所有權的土地共計七萬四千八百五十四筆,將近一半以上土地已有主人。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這些土地的公告現值高達一點七億元,重新登記有主之後,都可以再重新利用,活化土地。
修法之前,土地繼承人要登記,必須是全部繼承人都要會同申請才能登記或是領取標售後的價金,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總共只有七十六筆標售土地的價金被領走。
部分民眾反應土地繼承人人數多,有人出國、行蹤不明或不願意會同申請,導致其他明明可以證明繼承權的繼承人,都無法申請或領到錢。
施明賜說,本次修法增訂繼承人若無法會同申請,仍得按「應繼份」(應該繼承的比例)在申請期限內領取土地價金,新法上路後,只要能提出繼份證明,都可直接申請,可增加標售土地價金被請領的比例。
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時,發現土地登記簿仍有許多所有權人的持有土地持分登記為空白,影響所有權人買賣土地或貸款融資。這次修法也增訂更正持分清理規定,只要有證明文件就可以向登記機關辦理持分登記。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MyGoNews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桃園市有名女子為省奢侈稅102萬元,反被罰357萬元。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桃園市丁姓女子買屋不滿2年又賣出,為了省102萬元奢侈稅,先收定金後和買方約好待半年後滿2年再交屋,被北區國稅局查獲,補稅外再依惡性逃稅規定加罰2.5倍,共計357萬元。丁女認為罰太重,打行政訴訟抗罰,被法院判決敗訴。 桃園市有名女子為省奢侈稅102萬元,反被罰357萬元。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丁女打行政訴訟主張,她在房屋交易洽談金額時,房仲告訴她只要持有滿兩年再交易就可以省下百萬元奢移稅。她輕信仲介說法誤逃漏稅。她主張,沒有故意逃漏稅,也不是炒房,依法規定不是故意逃漏稅不應加罰2.5倍稅金,加罰2.5倍太多,違反比例原則。 北區國稅局指出,丁女先收定金等半年再過戶,符合「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的惡性加重罰款規定,處分合法,沒有過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丁女102年8月賣屋時先收300萬元定金,再與買方簽租賃簽契約、借屋裝修承諾書等方式,讓買方先裝璜並搬入居住,等到103年3月14日再簽買賣契約,以這種「取巧安排」方式達到逃漏奢侈稅的目的,認定丁女以詐欺手段逃稅,北區國稅局加重處罰合法,判決丁女敗訴。本案可再上訴。

原文網址: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租賃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租賃兩造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應如何辦理扣繳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之給付總額為基礎,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繕維護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出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租人給付租金時,其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應依規定之扣繳率10%扣繳稅款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5千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如租賃兩造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則承租人於計算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扣繳稅款時,應以包含上開稅費之給付總額為基礎。

舉例說明如下,台北公司向甲君承租房屋,雙方於租賃契約約定按月給付租金55,000元,台北公司另需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之應繳金額,則計算租賃所得扣繳稅款之給付總額為62,500元[55,000元/(1-10%扣繳率-2%補充保險費率)],台北公司每月應繳納之扣繳稅款為6,250元(62,500元X10%)。
消息來源:My Go News


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兩年內買賣均適用



 稅務問答
 板橋區王先生問:個人明年1月1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條件為何?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在兩年內均可適用。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兩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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