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地價稅、房屋稅「時間序列」大不同

地價稅、房屋稅繳納期間及課稅期間大不同
地價稅、房屋稅繳納期間及課稅期間大不同
新聞摘要
  • 地價稅、房屋稅繳納期間及課稅期間大不同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房屋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份,課稅期間為前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和地價稅不同的是,房屋稅採按月計課。舉例來說,若房屋於2017年3月1日建造完成並申報房屋稅籍,則2017年度房屋稅必須負擔4個月;若於2017年8月1日建造完成並申報房屋稅籍,則2018年度房屋稅必需負擔11個月。

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2招節地價稅 申請自用住宅 、盤點減免稅地

地價稅節稅並不難,地方稅局提供兩招節稅撇步,也就是申請自用住宅並盤點可減免稅地,符合資格、完成申請的納稅義務人,今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就可以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土地如果符合特別稅率要件,則可適用單一稅率,不計入地價總額以累進稅率計徵,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是最低稅率,與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起跳,至少相差四倍。
依規定,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且該地房屋必須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且全國以一處為限。
稅捐稽徵處也建議民眾盤點減免稅地,能省則省。例如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已取得證明文件,無論自用或是出租供興辦工業使用,都可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不過,要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都必須在9月25日前,向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果今年來不及提出申請,就要等待明年地價稅課徵期間,才可適用了。
而稽徵機關簡政便民,要申請特別稅率的民眾,如果因為時間因素無法臨櫃辦理,也可以透過網路線上申辦,動動手指,幾分鐘內就可輕鬆完成,務必如期申辦,以保障自身權益。

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未辦繼承登記之房地,仍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近來有民眾反應收到未辦繼承土地或房屋之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對稅款之繳納產生疑義。

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房屋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雖未辦妥登記仍應繳納稅款
稅捐機關提出說明,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修正條文於2011年7月1日施行後,關於納稅義務人為公同共有人時,其繳款書的送達方式已作修正。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於繳納期間,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外,同時會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在房屋、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對該財產均負有納稅義務。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如有繳納稅捐之意願,可於繳納期間內,至稅捐稽徵機關補單繳納;或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稅款。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公同共有房屋、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