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 星期四

無償供通行之道路可減免地價稅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減免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務機關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私有土地提供給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要課地價稅嗎?

稅務機關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該地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能免徵地價稅。

稅務機關提醒民眾,如有此類土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當年度即可減免,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減免,且如果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可繼續適用,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筆記起來!被繼承人生前為其家人投保之壽險「注意這個」

筆記起來!被繼承人生前為其家人投保之人壽保險,應申報計入遺產課稅,以免受罰
新聞摘要
  • 筆記起來!被繼承人生前為其家人投保之人壽保險,應申報計入遺產課稅,以免受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有民眾詢問如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家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保單,於死亡時尚未解除保險契約是否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課稅?

該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於其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免計入遺產總額。

反之,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以家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當要保人死亡時,因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但其投保的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被繼承人若遺有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家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保單,除了要向原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要保人變更外,也要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漏報遭補稅並處罰。

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提醒!購屋申報契稅,記得同時申請「這個」

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同時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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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同時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稅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若符合上述自住規定,但已超出3戶以上時,若新取得之房屋評定現值較高,可同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勾選填寫願放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始已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3戶之其中任1戶,以節省稅負,惟仍應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