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104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於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申請!
(新竹市訊)好康報乎您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有4倍之多。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有居住的事實,於截止日前先提出申請,而於截止日後再去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了要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之外,還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截止日前辦妥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各項要件,當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特別籲請民眾注意,今年如在9月22日以後才申請,或才辦妥戶籍登記,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另外,核准後戶籍有遷出情形,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至於申請方式,除一般的書面或親臨櫃檯申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進稅務局網站首頁點選網路櫃檯項下之「線上申辦」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並依式填寫相關資料後按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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