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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兩年內買賣均適用
稅務問答
板橋區王先生問:
個人明年1月1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條件為何?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在兩年內均可適用。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
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
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兩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
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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