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兩年內買賣均適用



 稅務問答
 板橋區王先生問:個人明年1月1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條件為何?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在兩年內均可適用。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兩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原文網址: | 好房網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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