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地政知識!房屋供自住使用,不需遷戶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我要申請房屋稅按自住用稅率課稅,請問要先遷戶口嗎?
 
稅捐機關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與房屋稅的自住用房屋,兩者法律規定條件不盡相同,適用之稅率亦不同。其中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以一處為限。
 
而房屋稅之規定係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方屬供自住使用,其稅率為1.2%。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應視其是否實際供居住使用,至於戶籍是否設在該屋則不論,若出租供住家使用,或第4戶以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則適用非自住用稅率1.5%。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只要是新取得之房屋及土地,欲適用房屋稅自住用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均須申請。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9509/%E5%9C%B0%E6%94%BF%E7%9F%A5%E8%AD%98%EF%BC%81%E6%88%BF%E5%B1%8B%E4%BE%9B%E8%87%AA%E4%BD%8F%E4%BD%BF%E7%94%A8%EF%BC%8C%E4%B8%8D%E9%9C%80%E9%81%B7%E6%88%B6%E5%8F%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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