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因繼承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提醒注意 因繼承關係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 因繼承關係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申報契稅?稅捐機關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的房屋,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處及轄區各分處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檢附下列附件:(一)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二)繼承系統表(三)遺產分割協議書(平均繼承者免附)(四)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等文件,直接向該處及轄區各分處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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