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 星期四

無償供通行之道路可減免地價稅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減免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務機關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私有土地提供給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要課地價稅嗎?

稅務機關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該地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能免徵地價稅。

稅務機關提醒民眾,如有此類土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當年度即可減免,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減免,且如果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可繼續適用,不必每年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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