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事務所
土地開發
工業地
交易成本
地方新聞
地價稅
事務所簡介
使用執照
房地合一稅
房地稅 房地合一稅
房地新聞
房地資訊
房屋稅
所得稅
法令修正
法律資訊
非都市土地
持有成本
重劃
時事新聞
財產交易所得稅
產創條例
稅務問答
稅務資訊
閒置
預售屋
實價登錄
豪宅
增值稅
贈與稅
2019年2月11日 星期一
筆記起來!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之房屋,依契稅條例並無相關免徵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於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