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104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請按時繳納。



104年(期)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截止,請您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提供多元納稅管道,即日10412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04年12月1日至104年12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您可過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超商(稅額2萬元以下)現金繳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納稅繳納地價稅外,亦可使用手機APP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若您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4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進一步表示,您收到稅單時,請檢視稅單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面積及稅地種類等是否正確,若您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而稅單上「稅地種類」只有「一般土地」欄位有登載面積、地價及稅額,表示尚未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可透過書面或網站提出申請,千萬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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