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陽台外推增加使用空間,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房屋所有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見運用陽台外推手法,建造封閉式使用空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即需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核課房屋稅。
當今房價高漲,尤其於都會地區更是寸土寸金,屋主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往往會將陽台與主建物合併使用,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用途已變更為非陽台,因具有頂蓋或牆壁,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部分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者是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俾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消息來源: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6441996064075926136?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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