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 星期一

房屋、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日前有民眾向稅捐處詢問,一家人居住的房子,沒有出租,也沒有做營業使用,為什麼收到補繳地價稅的稅單﹖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而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1處為限;地上房屋也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能適用。
該處進一步舉例說明,A土地所有權人為甲,地上B房屋為乙所有,甲、乙為兄弟關係,A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特別提醒民眾,對於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已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要件,將自不符合規定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按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的差額補徵地價稅外,還可能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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