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別以為「找不到單據」就可以避稅!雖然房地合一明(2016)年才要實施,但是賣屋如果沒有實價報稅的人,可要注意了!

別以為「找不到單據」就可以避稅!雖然房地合一明(2016)年才要實施,但是賣屋如果沒有實價報稅的人,可要注意了!根據北區國稅局查獲的一個最新案例,屋主主張自己沒有單據想省下大筆的稅金,沒想到竟遭查獲加上未在期限內補報被開罰,國稅局還特別強調「這類」是全台五區的必查案件。 根據北區國稅局查獲的案例,主要是納稅人主張自己沒有單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所以自行以房屋契稅繳款書上記載的移轉價格580萬元,按評定現值28%,列報財產交易所得162.4萬元;沒想到竟遭國稅局「查獲」核定後應申報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540.5萬元,差了快400萬! 北區國稅局提醒,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的規定,僅是稽徵機關在納稅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可以「改按」財政部頒訂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的依據,並非「賦與」納稅人藉由不提供實價資料,達到減少稅負目的的工具。 目前被稱為黃金輕稅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房地合一制施行前,出售房產一律按舊制房、地分開課稅,其中土地免課所得稅,但是能夠提示或經稅捐機關查獲有實價買賣價格者,售屋所得均需優先按實價報稅,並且強調已為五區國稅局的「必查案件」。

原文網址:好房網News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90452108183.html

想在退休後買一塊地,當個假日農夫物很多上班族的夢想。宣稱可「合法」蓋起沒有地基的小木屋,號召退休族下鄉買農地。但地方政府紛紛指出,這種買地送屋的農地買賣,觸法的可能性很高。

想在退休後買一塊地,當個假日農夫物很多上班族的夢想。日前《天下雜誌》披露,自稱「紐西蘭農莊開發團隊」的農地開發集團,在全台獵農地,並宣稱可「合法」蓋起沒有地基的小木屋,號召退休族下鄉買農地。但地方政府紛紛指出,這種買地送屋的農地買賣,觸法的可能性很高。

新北市政府已要求業者自行移除類似的「小木屋」,苗栗縣政府則在9月初,強制拆除10棟農地上的「小木屋」。「買農地送農舍很多都是假的,」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提醒。
在報導刊出後,《天下雜誌》接獲讀者投訴,紐西蘭開發集團「賣後不理」,讓二十多位退休族,以高價買下付贈「小木屋」的小坪數農地,卻面臨佔用水利地,以及木屋隨時會被拆除的命運。這位六十多歲家住台中的林姓地主(化名)表示,兩年前他參加了由紐西蘭團隊的農地買賣說明會,隔天業者就帶他到現場看地,並且在一個月內以四百多萬的價格,買下150坪的農地。
他表示,雖然前期都是由自稱為紐西蘭員工的銷售人員與他接洽,但是最後簽約時,他卻是和農地地主簽約。而在付完所有尾款後,自稱紐西蘭團隊的成員就避不見面。「他們說(農地)圍牆是穿透性,而且13.5坪以下的資材室(小木屋)不用申請,」林先生回憶。
但林旺根指出,問題沒那麼簡單,圍牆違法與否,還要看牆的高度,以及蓋的範圍,資材室的興建也有相關法規規定。業者也林先生保證,他們所購得的土地,已經架設網路與牽水電,「但其實這都是不合法的,」他事後發現。
他還提到,由於業者把混雜農地與水利地的整塊土地一起賣,因此20多人共用的聯絡道路,還因為涉及侵佔水利地的問題,部分佔用水利地的道路已經拆除,因此出入都成問題。「我們都成了冤大頭,」他無奈的說。
這位地主所購入的農地,在苗栗縣境內,周遭農地的價格,一坪約只有四、五千塊。但業者宣稱買農地送小木屋後,農地價格被哄抬至一坪3萬多元。等於貴了近10倍。他們願意以高價買下農地,就是聽信了業者的銷售話術。
但結果是,這群退休族面臨了無路可出的命運,想要把土地賣出,也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任務。林姓地主提到,他們同一社區的成員,有些是以共同持有的方式,共有同一塊土地,因此任何一個人要出售,都要經過所有人的同意,「他們都牢牢的被套住了。」
「很多人都是拿著退休金(買地),一生的奮鬥都擺在那裡,這是害死人,」他無奈地說。
林旺根提醒,如果要買農地,必須注意合約所記載的農地或者資材室(小木屋)是否合法,並且也要找合法的仲介,並且記下他們的經紀人簽章,才能避免觸法。




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領有使照之廠房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工廠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因此,工廠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就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處舉例說明,某石化工廠因原有廠房不敷使用,而在已核准工廠登記的工廠圍牆內新建無照廠房,惟未另向工務局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即屬違章建築,依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自不符合「合法登記工廠」之要件,即不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因此,稅捐處籲請工廠興辦人應注意該項規定,以免喪失了減半課稅的權益。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夫妻贈與重劃土地須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增值稅 再出售享減徵4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及第28條之2第1項分別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完成後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以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贈與配偶後,由配偶將此筆重劃土地移轉給他人時,仍有上開減徵40%土地增值稅之適用;但若該土地所有權人以一般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時,因已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故嗣後配偶再移轉他人時,即不能適用上述優惠了。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綜合發展處

2015年9月23日 星期三

內政部函釋應繼分如何認定一案


被繼承人第一順序親等較近之繼承人,如有部分於繼承發生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而其他同屬親等較近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者,依民法第1140條及第1176條第1項規定,其所拋棄之應繼分應歸屬代位繼承人繼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抗字第77號、100年度繼字第857號、97年度繼字195號等裁定參照),此與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拋棄繼承,而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繼承之情形(民法第1176條第5項規定參照),誠屬有間。本部85年6月25日(85)法律決字第15455號函之意見,恐使其他同屬親等較近之繼承人,得利用拋棄繼承之舉,以增加該房所得繼承之遺產,因而影響代位繼承人之繼承權益,容有未盡妥適之處,應予變更。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地政處


個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房屋,應以實際買賣價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近來,該局查核個人不動產交易案件,多數民眾誤以為出售房屋僅需按部頒標準申報個人財產交易所得,致嗣後經稽徵機關輔導後,始按實際交易價格補報並加計利息繳納稅款;惟如經輔導後,仍未按實補報,一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交易價格,則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尚需依相關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2年度出售臺北市房屋1戶(非屬高級住宅),買賣合約書載明房屋出售價格1仟萬元,甲君103年5月自行依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50萬元申報財產交易所得21萬元(=50萬元×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42%),嗣經該局函請按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經輔導後,甲君補申報財產交易所得300萬元(=出售價格1仟萬元-成本及費用700萬元)並加計利息補繳近100萬元之稅款。
該局呼籲,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及符合量能課稅,已將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列為重點工作計畫項目,防杜租稅規避,請未按實際交易價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以免經查獲補稅並處罰。

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104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於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申請!
(新竹市訊)好康報乎您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有4倍之多。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有居住的事實,於截止日前先提出申請,而於截止日後再去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了要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之外,還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截止日前辦妥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各項要件,當年度才能適用。
稅務局特別籲請民眾注意,今年如在9月22日以後才申請,或才辦妥戶籍登記,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另外,核准後戶籍有遷出情形,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至於申請方式,除一般的書面或親臨櫃檯申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進稅務局網站首頁點選網路櫃檯項下之「線上申辦」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並依式填寫相關資料後按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老舊房屋是否就不用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因此除符合規定之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外,不論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等不同的稅率課徵,而房屋評定現值之合計係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為計算依據,除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外,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另外,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也都要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黃小娟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Real Estate Appraiser Real Estate Agent
新竹縣竹北市福興路809-1號
Tel: 03-5536856 Fax: 03-5510475
Mail: hwangreal@yahoo.com.tw

本事務所係由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專業領域之人才結合,成為新竹縣第一家兼具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之事務所。執業主要服務範圍包括不動產產權登記、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投資分析,我們致力於「誠信」、「專業」、「負責」及「熱忱」的立業精神,藉由深植大新竹地區,掌握地區不動產價值之動脈與趨勢,提供顧客最高服務及處置策略。未來,積極結合相關建築、財務分析、法律等異業專業顧問,提供都市更新、市地重劃、資產管理、財務經營規劃等多元化專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