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 星期五

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軟體 上線

工商時報/基隆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稅制已於今年起施行,為便利個人辦理房地交易需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相關試算及申報軟體已架設完成提供民眾運用。 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軟體上線。


(好房網資料中心) 
該分局說明,國人如有因交易不動產試算相關稅額需要,可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之房地移轉試算專區,選擇買賣、贈與或繼承交易類型後,輸入房地交易時間及金額等即可試算契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及房地合一稅等相關稅額當作參考,相當便利。 
個人不動產交易如屬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申報情形,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IRN1.0版(或更新後版本)軟體安裝,依循系統操作步驟輸入相關資料後上傳申報,再將相關證明文件等於期限內寄送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即可完成申報,不用請假至國稅局臨櫃辦理,既快速又便捷。 
基隆分局為便利民眾申報及諮詢服務,已設置房地合一申報收件櫃台;如需更了解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請多加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點閱房地合一專區查詢,或撥打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原文網址: 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軟體 上線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不動產購買意願書的法律效力

【文/住展雜誌】
很多人購屋時常會碰上這種狀況,屋主希望你展現買房的誠意,要求你先簽所謂的「購買意願書」,你知不知道購買意願書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麼?

「意願書」通常僅具有參考效用,例如表示「買方有購屋的意願」,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其實是很薄弱的,並無拘束力可言,但如果在「購買意願書」上雙方簽訂鉅細靡遺的購屋意願,甚至還交付「定金」,此時的效力就具有契約之效力。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民法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
所稱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買賣房地產時,是指雙方就標的物(房地產)和總價款業已達成合意。無論名稱是用契約書、協議書、備忘錄或意願書,在我國法律上皆具有契約之性質,只要白紙黑字,說明買賣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契約即成立,一旦有一方反悔,另一方就可以求償。

孫姓男子在前年十二月向林姓男子購買台北市的一棟房子,因房子是林男與其他十七人所共有,因此雙方協商,先簽定不動產購買意願書,日後再簽正式契約,雙方合意不動產買賣總價金為三千四百五十萬元,孫姓男子並於簽署購買意願書時交付十萬元定金與林,並經林簽收。

林後來不願與孫男簽立買賣契約,又要求孫男需給付更多定金方能順利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授權書,因林態度反覆無常,導致無法順利簽約,孫遂要求林加倍返還定金共二十萬元。

在「購買意願書」上雙方簽訂鉅細靡遺的購屋意願。圖為示意圖
定金必須加倍返還
林辯稱不動產的買賣契約並未成立,雙方僅簽訂購買意願書,只是預約性質,而本約與預約是不同的,購買意願書並非買賣合約,他收受的那十萬元也不是訂金。

台北地院認為,買賣雙方當事人就「買賣標的物」及其「價金」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買賣契約即屬成立。
本件雙方簽訂購買意願書,約定原告同意以總價三千四百五十萬元購買不動產,買方同意先預付十萬元為買賣訂金,顯見雙方已就買賣之標的物及買賣價金等買賣契約之「必要之點」已獲得合致,並就不動產買賣之履行方式有大致之合意,雙方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法院指出,孫交給林的那十萬元為證明契約成立所交付之定金,依民法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雙方無法順利簽約應歸責於林,判決林應返還孫二十萬元。

民眾繳納新竹縣地政規費,悠遊卡嘛ㄟ通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6-01-31














民眾繳納新竹縣地政規費,悠遊卡嘛ㄟ通(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因應資訊時代網路化的服務,便利民眾繳納地政規費,配合中央推動多元管道繳納規費的服務,提升縣府便民服務品質,新竹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推動受理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民眾繳納規費不用再帶大筆現金。
 
有鑑於新竹縣境內已可使用悠遊卡乘客運公車、台鐵火車及各便利超商購物,縣民使用悠遊卡電子錢包付費方式已逐漸增加,配合新一代付費模式及擴充公務機關服務,縣府地政處推動縣境內各地政事務所,收受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與悠遊卡公司簽約,已於2015年7月1日正式上線實施,竹東地政事務所並於2016年1月12日舉辦說明會積極辦理宣導。
 
另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規費專戶供匯款、ATM轉帳及悠遊卡臨櫃繳納等方式讓民眾選擇,更可使用晶片金融卡(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案件系統)進行線上繳納,預計2016年3月1日,將再與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民眾可使用信用卡直接刷卡繳交規費,讓繳納管道更便利。

新聞來源:MyGo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