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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房地稅務 兩戶打通使用,房屋稅可合併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民眾若為增加自住房屋使用面積,
而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經地政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
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
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
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
(1)房屋無出租或營業、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

因有全國合計3戶之限制,若民眾有2戶相鄰且打通使用的自住房屋,
想要申請合併稅籍為1戶的話,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門牌併編為1戶,
並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合併後,該局就可以合併房屋稅籍,而自住房屋也可以認定為1戶。

資料來源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家中增設電梯 要課房屋稅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房屋設置電梯,應按其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並依房屋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若是工廠附設的電梯,是供運送產品使用,且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的設備,其用途僅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則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電梯、升降梯課徵房屋稅,取決於其用途別而有不同結果。


進入老年化社會型態,許多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或一些新建透天厝房屋有安裝電梯的設備,亦或是建設公司也會推出一樓孝親房或電梯別墅為訴求,吸引三代同堂的家庭換購新屋。


財政部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規定,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既屬附著於房屋的建築,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自應併入計算房屋課稅現值,按其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等,核算房屋現值,並依房屋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由於電梯設備是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須課徵房屋稅,而若房屋進一步辦理移轉時,也須課徵契稅。但若裝設的電梯是提供工廠作運送產品使用的貨梯,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的設備,其用途僅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則不併入課徵房屋稅。


主要是因為工廠貨梯認定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與一般電梯設置是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別,因此免併入課徵房屋稅。財部提醒,若民眾設立房屋稅籍後才增設電梯設備,須記得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速度及停階數規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人檢舉,除須補稅外,並被處以罰鍰。

原文網址: 家中增設電梯 要課房屋稅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5283147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