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關心進度!邱鏡淳視查芎林區段徵收公設進度



















邱鏡淳視查芎林區段徵收公設完工進度,鼓勵拆遷戶配合綠建築等獎勵容積方案(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總面積19.1公頃的「芎林鄉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住宅區區段徵收公共設施工程」,
將於2016年初完工,
新竹縣長邱鏡淳20151117日偕芎林鄉長莊雲嬌、代表會主席黃正彪等前往視查,
就仍未協調拆遷完成的三處民宅,指示積極處理,並鼓勵拆遷戶配合綠建築等獎勵方案,
獲取較高的容積率。

芎林都市計畫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增訂綠建築獎勵規定,建築基地符合各種獎勵條件,
得同時適用之,自2014年起,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
容積獎勵的累計總上限為20%。另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建築地下室供室內停車空間面積、
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面積、機械房、變電室、蓄水池等類似用途部分,可以免計入容積。

邱鏡淳視查芎林區段徵收公設完工進度時,拆遷戶也到現場陳訴面臨的疑義問題,他提出這項
獎勵方案得到共鳴好評,隨行的工務處羅昌傑處長請拆遷戶交待委託之建築師到縣府瞭解,
有關所提界樁訂定、土方供應、臨時水電、統一作業窗口,
邱縣長也責成工務處、地政處儘速回應處置。

芎林區段徵收基地範圍北臨文山路733巷、東臨文山路及下山圳(水利會)
南臨崁下幹線(區域排水)
東南臨文昌街195巷、西以光明街的中央為界,公共工程內容主要有兩部分:
1.土建工程部分,有整地、道路(34條約5公里、5.39公頃)、排水、水利溝改道、污水下水道、
共同管道(雙向660m)、寬頻管道、交通及照明等工程;
2.景觀工程,有公園(4)、兒童樂園(1)、廣場(2)、停車場、綠地(3.57公頃)

新聞來源:MyGoNews

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立院三讀 實際務農才可保農保




2015-12-15 03:49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案,未來必須真正務農九十天,經農業主管機關現勘、審查確定實際務農後,才可以投保農保,最快年底上路。
農民以往月繳七十八元,只要年滿六十五歲,且參加農保滿六個月,即可請領每月七千元老農津貼,但出現許多「假農民」。農委會去年修法將請領老農津貼的資格從六個月提高至十五年。
農委會表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實施廿六年,農保資格分為農會會員與非會員,非會員過去須實際務農九十天才能投農保,會員卻不用;不少農會會員非以務農維生,卻享有農保保障。而農會會員滿六十五歲,加保十五年後,一旦將土地贈與不同戶籍的子女,即使有持續務農,也不能再投保,非會員者卻能再續保,皆引發爭議。
農委會表示,未來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都須實際從農九十天,並經審查通過才能投保農保。且農會會員、老農將農地過戶給另立戶籍的子女,也能持續投保農保,保障權益。
新制也讓租地務農的佃農更有保障。農委會表示,舊制規定佃農要連續務農一年才可投保,新制上路後,將縮短為只要滿九十天就可以投保,可以保障更多投入農業的新血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兩人共有土地,各持分1/2,地價稅額為何不同?

兩人共有土地,各持分1/2,地價稅額為何不同?

 民眾王先生詢問,他將房屋及土地贈與給兩個兒子甲和乙,兩個兒子各持分1/2,為何兩人所繳納地價稅金額不同?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經查甲設籍於該筆受贈房地並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乙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皆未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致二人繳納之地價稅金額不同。
  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於地價稅開徵40(922)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適用。

新聞來源:財政部


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明年房地合一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獲利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或已申報但短漏稅所得稅,或完全未申報的違章案件,最輕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重則要按所漏稅款處以三倍以下罰金。

房地合一課稅明年上路,除交易利得在30萬元以下,或應納稅額少於4.5萬元的漏稅案件,也未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短漏報行為不會遭到處罰之外,一般違章漏稅案件最重會被處以本稅三倍以下的罰鍰。


 違章漏稅案件最重會被處以本稅三倍以下的罰鍰。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明年房地合一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獲利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或已申報但短漏稅所得稅,或完全未申報的違章案件,最輕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重則要按所漏稅款處以三倍以下罰金。 
新制規定,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的納稅人(出售房產者)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有利得者亦應在申報前繳清稅款。但是,未申報或短漏報者符合一定條件下,有三種交易樣態不會被罰。
第一、未依限辦理申報,但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且枯有漏稅情形,已自動加計利息補繳漏稅款者。 
第二、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的房產,且在交易日之次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前已自動補報,如有應納稅額亦已加計利息補繳者。
第三、配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微罪不罰」原則,未申報且短漏報房產交易利得在30萬元以內,或是漏稅額低於4.5萬元的違章案件,經查無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房產情形者,短漏報違章行為亦得以免罰。
新聞來源: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農保修正案三讀 落實務農者保險權益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案」,增列從事農業工作為農會會員加保的資格條件之一,以確保真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的保險權益。
  • 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案」,增列從事農業工作為農會會員加保的資格條件之一,以確保真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的保險權益。(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案」,增列從事農業工作為農會會員加保的資格條件之一,以確保真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的保險權益。(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農民健康保險具有農業職域性、社會保險特性,應落實保障真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的保險權益,而現行法規定,農會會員參加農保的資格是以具有農會會員資格為依據,但實務上有部分農會會員並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事實。
因此,新法明訂,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會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另為避免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因身分別的差異,產生加保資格條件不一的情形,兩者從事農業工作的認定標準與資格審查應一致,新法增訂,農會會員及非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的認定標準與資格審查辦法,授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