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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

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情形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該局特別整理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申報地點: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遞交至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納稅義務人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二、申報期限:
(一)申報期限計算錯誤(例如: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直接加30日推算),致逾期申報。
(二)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誤填為立契日)。
 
三、成本部分:
 
(一)實際為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與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誤以買賣價格為取得成本。
(二)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取得成本高報。
(三)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將交易(出售)時所支付之仲介費(應列為可減除費用),列入可減除成本。
 
四、費用部分
 
(一)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於成交價額5%內扣除該項費用。
(二)誤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之成本或費用。
(三)誤將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費用扣除。
(四)檢附資料不齊致無法認定。
 
五、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所有權人出售繼承「持分」之房屋土地,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元,未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
 
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1份正確申報書,補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

一次搞懂房地萬萬稅!所得稅、交易成本、持有成本,三類六稅全解析

許多人為了響應政府政策和建商合作參與都更,並未要轉手高賣;
搬進新家後,碰上房屋稅暴漲,欲哭無淚。

1.所得稅

A.你該繳房地合一所得稅,還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地產交易所得稅目前新舊制並列,須看納稅人賣屋的持有期間而定。
 
 
B 房地合一所得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稅制特性有何不同?
 
 
C 你的房子被認定是豪宅,還是一般房屋
 
 
 

 

2.交易成本

 

 

3.持有成本

A.房地產持有成本分為房屋稅和地價稅,房屋稅為何會節節上漲呢?──了解房屋稅的課稅結構:
 
 
 
B.為何調高房屋稅可以溯及既往?──財政部變更解釋令,授權地方政府調高,主要改變如下:
 
 

 
C.地價稅怎麼算?地價稅是各地方政府依公告地價課稅,個人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非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累進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