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贈與房產給子女 4稅要注意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雖然已經沒有利用贈與房產節稅的誘因,但仍有不少多屋族屋主想在新政府調高贈與稅之前,將房產贈與給子女。
民眾要注意,要將房產贈與給兒女,會衍生出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以及贈與稅,也留意必須繳清房屋稅才能移轉。 贈與房產衍伸出持有稅與移轉稅的問題,民眾需特別留意細節。












(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有些屋主會藉由為子女買房節稅,也有高齡長輩事先規會好資產分配,因此衍生出不少贈與移轉房產的需求。若將房子贈與給兒女,除了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之外,雙方所簽的「不動產贈與契約書」也必須貼印花稅票。 最重要的事,贈與人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每年每人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若當年度僅贈與1筆房地產,且總現值在220萬元以內,仍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免稅證明書,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後續過戶登記。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若要移轉的房地產總現值超過220萬元,可分年贈與給達到節稅目的。
惟公寓大廈物件,必須房地一併比例移轉,不得房地分開移轉;若為透天厝,則可單獨移轉房子或土地。 
不過,房子及土地儘量不要移轉給不同兒女,因其係旁系血親關係,取得所有權後,地價稅無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僅能適用一般稅率。
同時,在贈與房產時,房屋稅是按月比例課稅,因此必須繳納簽約當月份以前的房屋稅,若有欠繳稅款,也必須繳清款項後才能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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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買賣預售屋 也要報稅

買賣預售屋 也要報稅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新制今年上路,新舊制交雜之下,報稅變得較為複雜,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民眾買賣預售屋,因預售屋的紅單交易屬於權利移轉,無扣繳憑單,納稅人須自行申報,造成許多人會漏報,已成為綜所稅申報死角,也是國稅局鎖定追查逃漏稅的對象。 買賣預售屋也要報稅。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的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的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林志翔表示,買賣預售屋,屬於預定不動產「權利」的買賣,並不屬於「不動產」產權移轉,與出售中古屋或新成屋等不動產的課稅方式不同,紅單交易和賣古董、藝術品和外匯買賣匯差實現利得一樣,應將實際獲利完全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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