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繼承者們注意!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 須申報遺產稅

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繼承者們注意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繼承者繼承的土地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或有未收取的價款,申報遺產稅時,一併列入遺產總額申報,否則會被國稅局被連補帶罰繳交不少罰金。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繼承者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須申報遺產稅。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國稅局官員說,近期發現有一被繼承人於生前出售土地,但在其死亡時,土地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繼承人也沒有仔細查證,漏將尚未收取土地價款,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申報,遭國稅局要求補稅並處罰。
官員指出,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甲君在生前出售土地,直到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則該筆土地仍屬甲君遺產,應列入遺產課稅。
惟移轉該土地財產予買受人,也屬於甲君生前尚未履行的義務,因此,此項未償債務扣除額的認定,准按該筆土地計列遺產價值的數額扣除,至於甲君生前出售土地所得價款,如果死亡時仍存在,包含尚未收取的價款,都要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舉例來說,若甲君於2015年5月將一筆公告現值1,600萬元的土地,以2,100萬元的價格售予乙君,乙君已先支付1,500萬元,土地在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時,甲君即於同年6月死亡,則繼承人丙君便須留心遺產稅的申報。 
國稅局官員說,丙君申報的遺產總額應包含以下3項,首先該筆土地以公告現值1,600萬元,列報在遺產的土地項目下;其次是取得土地款1,500萬元,於繼承日仍存在的餘額;最後是尚未取得土地款600萬元列報為債權。至於在扣除額部分,由於這筆土地須再移轉登記予乙君,因此以該筆土地公告現值,列報未償債務扣除額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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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民間常見的「撿便宜」管道,買法拍屋 當心高額土增稅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民間常見的「撿便宜」管道。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不過,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買賣法拍屋時,應該一併考慮相關的稅負成本。 
民眾在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土地若有漲價情形,應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累進稅率,以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方式,是以土地移轉時的申報移轉現值,減去取得時的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並減除土地改良等費用。
申報移轉現值,則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價格為準。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土地的價值計算,原則上是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但民眾移轉的若是法拍土地,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是在比較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拍定價格後,以「較低」者作為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換句話說,以低價取得法拍屋,可能需要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官員舉例,民眾以低價標到一棟含土地的法拍屋。該筆土地當期的公告現值為800萬元,但土地拍定價格只有250萬元。土地拍定價格較低,因此土地拍定價格應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 
如果民眾在同年度出售該筆法拍屋,必須就土地從250萬元漲到800萬元的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稅負甚重。 
另外,民眾若是過於頻繁買賣法拍屋,也要小心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營業人,日後遭補稅加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指出,財政部已有發布解釋,針對明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標購法拍屋的民眾,國稅局可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民眾如果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狀況,就會被國稅局視作是買賣法拍屋的營業「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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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房屋標準單價 12縣市將上調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攸關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出現調漲風潮,財政部表示,今年有12個縣市的房屋標準單價將檢討調整、明年房屋稅適用。據了解,多個縣市都將是30年來首度調整,為反映合理造價,漲幅將以「倍」來計算。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地方政府必須在6月底前拍定。
一旦調高,房屋稅也會跟著增加。
新屋完工日期在今年7月1日以後的房屋,適用新的房屋標準單價,欲買房者得多留意。 房屋稅為地方稅,各縣市調整新房屋標準單價的時間與幅度也都不同,宜蘭在101年度首開先例,大調1.16倍,台北、新北、高雄、苗栗在103年度跟進,尤其台北市一口氣調高1.6倍,建商難以接受,至今還在跟北市府討價還價。
桃園、花蓮、澎湖去年也調整了,今年則有多達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包括台南市、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連江縣。 官員表示,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也可能維持不調整,但若調高代表房屋稅負將提高。
財政部前年曾發布函釋,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將交由各縣市決定新標準單價是否溯及適用於老屋,以及回溯的期間。 

房屋稅條例規定,核計房屋現值的主要計算元素,包含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經歷年數及折舊率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予以評定標準,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其中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像是鋼價近期持續飆漲,都將是影響的稅基的要素之一。 
房屋稅並非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其計算公式為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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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單價 每三年評定一次

房屋標準單價 每三年評定一次

林潔玲 
縣市政府依法每三年需評定一次房屋現值,評定目的在透過重新估算房屋價值,作為房屋稅課稅基準。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就是納稅人應該負擔的房屋稅。 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評定一次。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房屋評定現值主要是由「標準價格」構成,標準價格愈高、房屋稅相對愈高。
至於決定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則包括房屋造價的標準單價、面積、折舊及所處地段繁榮程度相關的路段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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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鄰居賣房 查實價找不到?

(陳佳祺/台北報導)

隔壁鄰居之前賣房子,想要看鄰居是用多少錢賣出的,過了約1個月的時間,便上網查實價登錄,卻發現實價登錄上沒有鄰居賣房子的資訊,為什麼會這樣?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交易未登錄實價原因,可能是賣方於備註欄表明不登載,或是該物建與當地行情有偏差。陳佳祺攝

隔壁鄰居房屋看起來有成交,但是實價登錄上卻沒有登載的話,可能有2個原因,第1個可能是特殊賣方在備註欄註明,且該案確實可能影響判斷,這樣在實價登錄上就會查不到資訊;第2個可能是地政局認為行情有些偏差,高於或低於周邊的房屋行情,就會在比較後期的時間再去揭露。
消費者想知道較近期的成交行情,可透過較大型房仲的網站查詢,房仲會將近期成交的資料在網站上揭露,提供消費者除了實價登錄以外的參考。
(陳佳祺/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