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租屋定型契約 最快明年上路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2)日表示,為保障房屋租賃兩方權益,已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以租屋為業的職業房東所提供的契約須含租賃期間水、電費負擔方式、提前終止租約如何賠償等事項,這項規定最快於明年上路。 即將上路的租賃定型化契約,將明確記載水、電相關費用的負擔方式。(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地政司表示,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雖早在91年已實施,但並不具強制拘束力,為提升對租屋業者的規範,地政司已研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正在預告的法制作業程序中,未來一旦實施,即具拘束力。所謂應記載事項,例如應記載租賃期間水、電相關費用的負擔方式、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及雙方提前終止租約的賠償金等事項。而不得記載事項,例如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也不得約定交屋後出租人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的責任等事項,以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

地政司表示,由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具有消費關係的「企業經營者」、或「以租屋為業的房東」與消費者間的房屋租賃行為才會受到規範;而屬於個人間的租賃關係,因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消費關係,並不強制受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未來如何認定誰是以租屋為業的房東?誰又屬個人間的租賃關係?地政司長王靚琇說,實務上哪類房東會受到此一規範?將會跟行政院消保處再做討論。但內政部提醒民眾,即便是非使用定型化契約,仍可要求訂約時參採內政部所訂的契約範本,保障自身權益。

原文網址: 租屋定型契約 最快明年上路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8620110350.html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大數據抓肥咖 違法工廠、農舍挫咧等

好房網News記者陳佑婷/整理報導
 
隨著科技越來越進步,政府開始運用大數據整合資源,繼台北市推出了犯罪、淹水與性侵熱點地圖之後,未來財政部將建置「財政雲端服務網」,將稅務與國產、關務及國庫四大資料庫整合,利用大數據的威力,進行查稅工作,除了可以揪出一些「賺很大」卻沒繳稅的「肥咖」之外,屆時所有違法建造的住宅、工廠、農舍也將無所遁形。
 
政府將推出「財政雲端服務網」,運用大數據,將可以讓違法工廠、農舍無所遁形。(翻攝自Google Map)
 
農發條例發威,導致農舍交易銳減。(翻攝自Google Map)
 
舉例來說,過去土地、房屋眾多但人力有限,假設想要知道農地是否有違法使用的情況,端看是否有規劃某塊土地的查稅工作或是靠被動檢舉才查的到。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向聯合報表示,通常政府是利用Google Earth的3D影像查稅,先鎖定可疑對象再實施查稅,但是精準度低,只比大海撈針稍好一點。未來運用大數據威力,將稅務、國產及地理資訊圖都整合在一起,可交叉比對歷年狀況,就可以看出房屋到底是自住還是營業用?工廠是否還有繼續營運?農地還有沒有持續耕作等,都會一目了然。
 
日前根據房仲雜誌統計,從2012年到2015年6月份,光北台灣的工業住宅就有將近5000戶,儘管政府祭出各種罰款、加稅手段,都無法有效的打擊違法工業宅持續增建、買賣;在北市長柯文哲拆違建政策雷厲風行的狀況下,難免仍有漏網之魚。
 
未來透過財政部雲端數位化的查稅工作,所有房屋、土地利用的歷年相關稅務、財務資訊都將被整合在一起,屆時所有違法住宅、工廠或在農地裡「種豪宅」的情事將「攤在陽光下」、無所遁形。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撤銷契稅申報案件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經由司法機關判決買賣自始無效,始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別忘了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另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應檢附原買賣契約書、契稅稅單,且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補正之不便。


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法拍過戶仍欠稅 原屋主繳納

法拍過戶仍欠稅 原屋主繳納

2015-09-28 01:35:5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不動產遭法院拍賣並且完成過戶手續後,稅捐機關若發現法拍不動產仍積欠如房屋稅或地價稅等稅捐時,縱使法拍程序已完成,仍應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欠稅的義務
財政部表示,一般土地、房屋買賣交易,在訂立契約辦理土地房屋移轉時,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可以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但是,不動產若是經由法院拍賣以致產權發生移轉,縱使仍未繳清房屋、地價稅款,仍可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導致原所有權人誤解積欠的稅款,已隨產權移轉而繳清,不再欠稅。
對此,財政部強調,房屋、土地在拍賣後,以拍賣價款清償債務卻分配不足時,先前欠繳的房屋、地價稅款,仍屬原所有權人的欠稅,其應負繳納義務並未隨拍賣而消滅。
財政部指出,執行標的物所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屬優先債權,由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但是,當納稅義務人欠繳例如使用牌照稅或非執行標的物的房屋稅、地價稅,則屬次優先債權,須依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依序受償。
財政部提醒,當納稅義務人的房產遭到法院拍賣,但滯欠的稅捐未獲分配時,即屬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仍需由納稅義務人負起繳納欠稅的義務,稅捐機關亦會將未獲清償的稅捐視同欠稅案件,依法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