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Q&A有民眾來電詢問,持有透天厝一棟,僅部份供作營業使用,為什麼該土地全部被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未登記之增建房屋提供建物測量成果圖,可節省地價稅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在本市持有透天厝一棟,僅部份供作營業使用,為什麼該土地全部被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上房屋實際層數與所有權狀所載不符,其建物權狀登記為2層樓建物,惟實際上已增建未辦保存登記之第3層樓,雖該房屋僅1、2樓供作營業使用,惟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依據建物所有權狀所載樓層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因上開土地建物權狀登記為2層,因此,全部土地面積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惟如土地所有權人能就未載於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提供「建物測量成果圖」者,即可改依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載層數,重新計算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面積。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類似案件,就增建部分提供「建物測量成果圖」,可將其增建之樓層部分合併計入層數,並依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以節省地價稅負。

更新日期: 105/05/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財政部解釋令:醫療財團法人附屬診所須繳房、地稅

財政部解釋令:醫療財團法人附屬診所須繳房、地稅

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4)日發布解釋令,即日起,醫療財團法人所有房地提供診所及附設護理機構使用,不適用地價稅與房屋稅免稅規定。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將發單給不適用免稅的私立醫院附屬診所及護理機構,要求其依規定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 醫療財團法人附屬診所須繳房、地稅。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賦稅署副署長表示,根據財政部、內政部與衛福部2012年共同發布的函令,符合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免規定者,僅限依醫療法設立的醫院,並不包含依醫療法設立的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附設的護理與其他機構。
然而,由於現行稽徵實務上仍存有疑義,導致稽徵機關出現核課不一致的狀況,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自昨日起開始適用。賦稅署官員指出,房屋稅已於今年4月底寄發繳款通知書,並於5月1日開徵,2016年課稅所屬期間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止,合計12個月。
其中,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約有19間,本月起開始適用新令,因此,會針對該19間醫院重新開單寄發。此外,私立財團法人醫院約有65間,原先就有課徵地價稅者則不受影響,且地價稅11月開徵,目前影響尚不大,惟今年11月起即適用昨日公布的解釋令。
至於能增加多少稅收?賦稅署官員表示,由於房屋稅與地價稅屬於地方稅,仍須由各地依實際使用狀況作認定,估算稅收。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源之一,若逾期繳納,將按滯納稅額每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將加徵至15%,超過30天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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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星期三

買賣土地誰繳稅? 依登記時間決定

買賣土地誰繳稅? 依登記時間決定

記者楊美玲╱即時報導

 今年內有買賣土地的人,到底應該由誰繳納105年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地價稅納稅人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人,因此如果登記日在8月31日之前,由買方負擔當年度地價稅,如果是在9月1日之後才登記完成,則由賣方負擔。

地價稅要由買方還是賣方繳納?應視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登載為誰名下為準。
(截取自維基百科)














例如,張先生在今年3月將土地賣給王先生,於4月30日完成移轉登記,因為王先生買賣登記是在8月31日之前,所以105年整年的地價稅由王先生繳納。
另外特別提醒民眾,在今年8月31日以後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新所有權人不會收到105年地價稅繳款書,因為是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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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APP也可繳房屋稅 逾期每2天罰1%

APP也可繳房屋稅 逾期每2天罰1%

好房網News林美欣/台北報導

 5月繳稅季開始囉!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單已於上(4)月15日起陸續寄送,並針對已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此外除了傳統的繳納方式,今年起也可用智慧型手機以「行動支付工具」APP或掃描繳款書QR-CODE等方式繳納稅款。
















北市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如在4月30日前未收到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繳納的方式除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外;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其中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無須支付手續費。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約定由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5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轉帳後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 此外,為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今年起可使用智慧型手機以「行動支付工具」APP或掃描繳款書QR-CODE等方式繳納稅款,亦同時提供「線上查繳稅系統」便利繳稅及查詢繳納情形,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
北市稅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於接獲房屋稅繳款書,如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向繳款書下方記載的經辦人查詢,該處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人注意要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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