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

地政士被罰怕了 實價登錄將改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

內政部今年將重修地政三法,將現行由地政士負責實價登錄的機制,改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交易價格。(資料照,呂紹煒攝)

實價登錄上路5年,即將大改版!據了解,今年內政部將重修地政三法、一改現行由地政士負責登錄的機制,計畫未來房屋交易必須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交易價格,若被發現登錄不實或逾期登錄,則買賣雙方最高可被罰15萬元。

2012年全台房價高居不下,為了讓房屋交易資訊更透明,內政部因此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等地政三法,建立實價登錄機制,規定所有的房屋及預售屋無論是自售或委託仲介,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30天內由登記義務人上網申報。若沒有在期限內申報、或被抽查發現申報不實,將對登記義務人罰款3至15萬元,且可連續處罰。內政部也規定,買賣案件若是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則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其次才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再其次才是買賣雙方權利人。

登錄有誤即開罰 5年來近700個地政士挨罰

2014年立法院修法時,原明訂若實價登錄有誤、地政士在期限內修正就不會受罰。然而當時的行政院認為如此將嚴重衝擊實價登錄制度、變成「虛價登錄」,因此提出覆議,要求實價登錄只要一被查獲登錄錯誤資訊,就要開罰。這項覆議案創下行政院史上少見的覆議要求,也被當時的民進黨立委痛批修法時行政機關明明同意、後來又反悔,「擺明是江宜樺(當時行政院長)想修理李鴻源(當時內政部長)。」2014年地政士也曾為此上街抗議。
最後實價機制仍在當時國民黨政府主導下通過覆議,也就是地政士只要一被查獲申報不實,就必須被罰。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說,2012年實價登錄上路至今,已有近700個地政士被罰,且有些地政士因為被查獲2次以上,後續每次受罰、罰鍰都是10多萬起跳。「後來地政士都很排斥實價登錄,」王進祥指出,實價登錄原本只規定是地政士的法定業務、後來卻修成法定責任,導致有些資料明明是當事人不提供、或是預售屋轉讓資料無法查證,責任卻都由地政士擔、還要被罰款。
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取自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說,2012年實價登錄上路至今,已有近700個地政士被罰,「後來地政士都很排斥實價登錄」。(取自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收費2、3千 罰款數十萬 地政士不想代登錄了

 
王進祥也怪罪當時的國民黨政府,認為全是江、李兩人內鬥,才把機制修成這樣,「沒有地政士投國民黨的票。」王進祥也坦言,去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地政士公會立即拜會新的內政部長葉俊榮,討論修改可能,最後內政部也「欣然接受」,同意在今年啟動實價登錄修法作業,把登錄責任回歸給房地產買賣雙方。
當房屋買賣者能自行實價登錄、不用地政士代勞,也意味著地政士恐將少了一項業務收入。「我們已經不想賺這錢了,」王進祥直言,目前地政士每筆實價登錄費用約收費2至3千元,但一罰就數十萬,兩者完全不成比例。他也認為,地政士除了負責實價登錄以外,可以提供其他能彰顯專業的服務,如計算房產交易中的車位坪數佔比、甚至協助規劃貸款、節稅等,不需要糾結在實價登錄這項業務上。

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跳票!閒置工業地「強制買回」喊卡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加速產創條例修法進度,具爭議的強制買回閒置工業區土地修正條文,
將切割處理,行政院長林全昨(16)日與民進黨立委「便當會」達共識,
將先拿掉工業區強制買回條文,強制買回作法將暫不推動。
 原擬定修法,政府能強制買回閒置工業區土地,現在緊急喊卡




(圖/翻攝自林全臉書)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昨天會中討論到產創條例修正案,
立委對於租稅減免等內容沒有意見,但閒置工業區土地是否要買回、
如何買回等,則有不同看法,因此將先拿掉這項修正條文。

徐國勇說,有立委提到,若用市價可賣出,
為何要由政府買回?在拿掉無共識的條文後,
不會影響產創條例的修正。

經濟部這次翻修產創條例,除租稅優惠外,
另一重點是,增訂強制買回閒置工業區土地機制,
藉以活化產業用地,解決工業區土地閒置情形;
不過,立委有反對意見,昨天便當會決定切割處理,
拿掉強制買回條文,以利產創條例修正案的推動。
原文網址: 跳票!閒置工業地「強制買回」喊卡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21621154799.html

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房地稅務 兩戶打通使用,房屋稅可合併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民眾若為增加自住房屋使用面積,
而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經地政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
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
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
自住房屋需同時符合
(1)房屋無出租或營業、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

因有全國合計3戶之限制,若民眾有2戶相鄰且打通使用的自住房屋,
想要申請合併稅籍為1戶的話,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門牌併編為1戶,
並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合併後,該局就可以合併房屋稅籍,而自住房屋也可以認定為1戶。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