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房地新舊制 所得損失不互抵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不管是房地合一新制還是現有舊制,民眾如果出售房產有損失,都可享有三年的抵稅權。但分別按新、舊稅制計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與損失不能互抵,抵扣範圍僅限於相同稅制的交易損失。 

該局解釋,新舊制下的房地交易所得損失不能互抵,是因為適用的課稅方式不同。
現行的舊制是將房屋和土地分開課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但明年上路的房地合一新制,維持原有的土地增值稅,房屋、土地的利得必須合併課徵所得稅,依照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則可從房地收入中扣除。 
舉例來說,民眾在今年12月出售持有滿五年的甲房地,售屋損失為50萬元。出售時間落在今年,適用舊制。明年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該民眾出售又持有一年的乙房地,獲利100萬元。由於兩筆房地適用的稅制不同,甲房屋出售損失50萬元不能列為出售乙房地交易所得100萬元的扣除額。 
依照房地合一新制,個人交易房地或房屋使用權若有損失,可以列報為「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每年度的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是扣完了還有餘額,則可留待交易日之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制下,計算售屋虧損的所得額時,不必計入土地漲價總數額,和課徵稅基的計算方式不同。稅基的計算方式,是把房地合一的售價扣除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若得到的餘額為正,即須繳納所得稅。但計算房產盈虧的所得額,則是售價扣除成本和費用,得出的餘額如果為負,則為虧損,可向稅捐機關申報損失,並保留之後三年的扣抵權。 
國稅局提醒民眾,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無論交易虧損與否,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就要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只有特定情形可以不用辦理申報。

原文網址: 好房網

2015年12月24日 星期四

自用住宅低稅率 成省稅王道

2015-12-24 07:49:2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不少縣市調高明年公告地價,自用住宅低稅率成為省稅王道。財政部指出,自住房地有設籍條件,一旦無人設籍或全戶遷出,即使未出租、無營業稅,稅負仍會上升四倍以上。財部提醒,因應地價稅負調漲,至少保留一人設籍,才能保住輕稅。
財政部表示,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稅基,調幅愈大代表明年起連續三年的地價稅負將會同步上升。地價稅為持有稅,現行一般稅率最低1%、最高可達到5.5%,但是如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地價稅率只有0.2%。因為稅率較低,公告地價調整所受影響也會較無優惠稅率的土地來得低。
財政部指出,實務上常見民眾實際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因不諳法令或疏忽,導致錯失優惠稅率資格,例如因就學或就業需要,一舉將全戶的戶籍遷出時,即使實際仍居住原地,也會因此喪失輕稅優惠資格。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提醒,自用住宅地價稅除需做自住使用之外,也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其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只限一處;由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者可不限一處,但全部適用自住宅土地地價稅的面積,不能超過都市地區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地區7公畝(211.75坪)的總優惠面積限制,超過部分要改按一般稅率累進課稅。
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共用一處自用住宅為例,如果子女有就學需要,父母的戶籍若留在原處,或擇一人留在原處,即可保有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資格,仍按0.2%稅率計徵地價稅。
申請優惠稅率也要注意期限,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必須延後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優惠稅率一經申請獲准,只要未改變用途,均可自動適用免逐年申請。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房地合一即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奢侈稅」中的不動產部分將同步退場,短期持有不動產今年出售、明年過戶 仍得繳納奢侈稅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地合一即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奢侈稅」中的不動產部分將同步退場,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提醒,兩者稅制之「課稅時點」不同,奢侈稅為「簽約日」,房地合一則以「過戶日」為主,提醒民眾切勿混淆。
  • 房地合一即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奢侈稅」中的不動產部分將同步退場。(資料照,記者陳品竹攝)
    房地合一即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奢侈稅」中的不動產部分將同步退場。(資料照,記者陳品竹攝)
舉例來說,近日稽徵所接獲代書詢問,若是去年8月1日取得的不動產,今年12月30日簽約出售(持有未滿兩年)、明年1月20日過戶,應課徵奢侈稅還是房地合一稅。
大智稽徵所解釋,由於奢侈稅課稅時點為簽約出售日,而上述案件簽約出售日為今年12月30日,奢侈稅尚未退場,因此仍需課徵奢侈稅、而非房地合一稅。
大智稽徵所表示,民眾容易誤以為今年簽約、明年過戶的短期持有不動產,可不用課徵奢侈稅,導致未申報而形成短漏報稅捐情事,提醒民眾應明辨兩種稅制課徵時點,若有在今年底簽約出售的不動產,只要符合奢侈稅課徵條件(持有未滿兩年出售),仍得依規定報繳奢侈稅。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17立委翻案無效 農舍修法上壘

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選戰進入倒數計時,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結束,2個月前吵得沸沸揚揚的
農舍修法備查改審查一案,直到休會前都沒有排入內政、經濟兩委員會議程審查,
當初強烈反彈的17名立委已無法「翻案」,農委會說,新法已於9月6日生效,
即日起,只有具農保、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實際從農者(須付農業生產證明)
等嚴謹定義的「真農民」,才能興建農舍。
當初試圖連署擋下農舍新法的立委,包括國民黨及台聯黨團,
17名立委9月底連署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從備查改審查,
必須在3個月內送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議程審查,如今立院休會,
外界形容審查案根本是「空包彈」、「虛晃一招」。
審查案根本是空包彈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明定農民資格,未來限定農保、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實際從農者
(須檢附農業生產證明)才可興建農舍。至於農舍轉移、承購人也必須是農民,
仍尚未納入修法,陳保基坦言是他卸任前「最大的遺憾」。
改革只半套 最大遺憾陳保基認為,農舍修法已經達到7成合理使用目標,
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要解決農舍亂象,重點是「非農民禁買農舍」,
讓農舍回歸農用,而非蓋豪華別墅,炒農地炒到年輕農民都買不起農地,
導致台灣農地流失、農業凋零。
「農委會做對的事,卻被政治凌駕專業」,台灣農村陣線呼籲,
民眾用選票抵制這些「利委」,明年大選後,盼新的內閣能讓專業回歸專業,
農舍、農地回歸農用,並通盤檢視國土計畫,盤點台灣現有農地、都市計畫、工業區等,
保護優良農地,才能維護台灣的糧食自給率。

新聞來源:好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