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則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房子便宜賣子女 未來恐增所得稅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80多歲老翁,將股票半買半相送給相差30多歲的女友,結果遭子女檢舉,被課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則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不一定較省稅。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國稅局表示,接獲檢舉發現一名80多歲的退休老兵,將名下價值約1233萬元的股票,以620萬元的價格賣給一位60多歲的女士。不過,買股票的女士實際上只付了180萬元就取得股票,被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最後老翁被捕稅80多萬元。 
國稅局官員坦言,此種案件多半是靠親近的親友檢舉,老翁被查到也是因為子女檢舉。
從每次買賣雙方都結伴一起至國稅局說明輾轉瞭解,雙方應該是段不被祝福的黃昏老少戀,但「看起來倆人感情很好,小三也有在照顧老兵生活起居」。 
常見父母低價賣不動產給子女,例如知名飲水機品牌董娘,去年底將名下信義計畫區2戶豪宅,以半價出售給2個女兒,引起市場側目。國稅局高層表示,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國稅局高層解釋,父母賣財產給子女,只要確定證明子女完全出資,就可免10%的贈與稅。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出售不動產獲利要課最高45%的房地稅,父母便宜賣,使子女取得成本超低,未來出售獲利高,稅負也重。 國稅局高層表示,房地合一有自住及長期持有優惠,最低稅率10%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相關規定多,也涉及子女對不動產的利用或處分的規劃。
究竟將房子便宜賣給子女,還是乾脆把房子賣了再分年把現金送給子女比較省稅,民眾得仔細試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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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凡是銷售契約簽訂日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且出售時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不動產,仍在課徵奢侈稅範圍,必須依規定申報繳納,否則仍需受罰。

去年簽賣屋契約 要課奢侈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今年起施行,針對房產課徵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停徵,不過財政部提醒,凡是銷售契約簽訂日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且出售時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不動產,仍在課徵奢侈稅範圍,必須依規定申報繳納,否則仍需受罰。 2015簽賣屋契約,要課奢侈稅。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2016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及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同時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民眾千萬不要誤解,如屬去年12月31日前已簽定的銷售契約,且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不動產,若不符合排除課徵奢侈稅規定者(如非自願性售屋等),仍應依規定繳稅。
財政部強調,房產奢侈稅的課稅時點為銷售時即以其不動產契約簽訂銷售日期為準,只要是銷售契約一經簽訂,所出售的不動產者從持有到簽訂銷售日之間未滿二年,即仍在奢侈稅課稅範圍。 
舉例來說,2014年12月31日購買(完成登記)的房屋,在2015年12月1日簽訂銷售契約出售,原所有權人持有該房屋的期間未超過一年,即需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提醒,去年12月31日前,所有簽約銷售持有未滿二年的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各款排除規定適用者外,不受房地合一制施行影響,均應向稅捐機關依法繳納並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