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8日 星期五

9項新舊制差異…房地合一稅 怎麼申報才划算?


2016-04-07 16:08:21 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即時報導













房地合一稅上路3個月以來,8成民眾仍然對新舊制申報一知半解。 圖/報系資料照


今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課稅上路3個月以來,8成民眾仍然對新舊制申報一知半解,不清楚自身的不動產要如何申報才比較划算。
目前為止大部份售屋者仍以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居多,主要是新制基期為2014年後取得不動產出售後沒有獲利或獲利不多的人,選擇適用新制才較划算;相反地,若獲利高或土地比重高者,多優先選擇適用舊制。
信義代書整理自房地合一上路以來,最重要的九項新舊制差異,從稅率的不同、申報時間到重購退稅等等,幫助消費者在購屋或售屋前作出正確的判斷,輕鬆省下數十萬元的差額。











房地課稅新舊制差異比較。 表/信義房屋提供

房地合一上路以來,民眾多選擇適用以舊制條件申報,藉此可省上百萬元報稅差額。以稅率不同為例,新制長期持有以及自住房屋條件上有免稅及優惠稅率,反觀舊制則與持有時間長短無關。
舉例來說,甲在2015年買入一戶新北市房地4000萬元(未拆分房地價格),以5000萬元售出(房屋1500萬元、土地3500萬元,假設個人所得稅率適用30%),假設土地漲價總數額為0。
若用舊制來計算,甲必須等持有2年後才出售,支付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為90萬元;若甲在2年內出售,都得採用新制,1年內出售得支付交易所得稅337.5萬元(稅率45%),1至2年內出售則需支付262.5萬元(稅率35%)。
相較之下,以舊制來申報,甲將省下約200萬元的稅額,也因此自2016年以來,都以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請為大宗。
再以申報時間來看,舊制以民眾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年」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報稅,而新制則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為基準。
以上述為例,若甲2018年出售房屋則適用於舊制,並於2019年5月併同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反之以新制來算,若於2016年5月1日登記完畢,甲則須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納稅,也就是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
最後,「重購退稅」在土地增值稅方面,規定「登記名義人」必須買賣皆為同一人,而房地合一稅「登記名義人」則可為同一人或配偶關係。
認定雖放寬,林以德提醒,衡量登記名義人時,若為多屋族群,還要再多考慮「囤房稅」的問題。
舉例,甲持有3戶住家用房屋都在台北市,其太太乙則有2戶住家用房屋在台北市,若再買1戶房屋,已無法再登記為自用住宅,如果登記在太太乙名下,則持有房屋數已達3戶,就適用最高的3.6%稅率,如果登記在甲名下,則因屬個人持有非自住房屋第1戶,就可適用較低的2.4%稅率,則可省下部份房屋稅額。

房地課稅新舊制差異比較。表/信義房屋提供。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案例說明!房地合一個人交易「所得及損失」互抵規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6-04-03














案例說明!房地合一新制之個人交易
「所得及損失」互抵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已於2016年1月1日實施,新制下個人交易房地,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交易所得,餘額如為負數,即為交易損失。

該局指出,個人在上開交易日後3年內交易其他適用新制之房地,
如有交易所得,得先減除上開房地交易損失金額,再以其餘額減除該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該次課稅所得,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
陳先生於2016年1月1日買進A房地成本1,500萬元2017年7月1日出售A房地價款1,600萬元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
陳先生於2018年1月1日出售另一符合新制之B房地,有交易所得200萬元
B房地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20萬元。
A房地之交易損失為50萬元(1,600萬元-1,500萬元-150萬元)
又B房地交易日在A房地交易日後3年內,故B房地課稅所得為30萬元(B房地交易所得200萬元—A房地交易損失50萬元—B房地之土地漲價總數額12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新制房地交易盈虧互抵係以同一「個人」為單位,且交易所得或交易損失係尚未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金額,另因課稅方式不同,新舊制之交易所得及損失亦不得互抵,請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多加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MyGo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