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免奢侈稅!夫妻「依規定」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之不動產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2015年2月5日核定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銷售房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之案件計11種類型,並追溯適用於修正增訂概括條款施行(2015年1月9日)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其中屬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免徵奢侈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徵奢侈稅。

國稅局說明,夫妻2人在結婚前各自持有1戶房地,且各自辦竣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持有期間內也未供營業或出租,於結婚後銷售婚前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核屬免徵奢侈稅。

新聞來源:MYGONEWS

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經濟部公告 一般農業區內違章工廠可望就地合法

全台農地上多達6到8萬的違法鐵皮工廠可說是歷史沉痾,今年9月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明定186個特定地區中,44個一般農業區裡的違章工廠,在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下,可向地方政府提出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的申請,據了解,這44個特定地區面積廣達124公頃,約有114家工廠,未來可望就地合法化。
經濟部通過的這項《要點》遭外界抨擊大開後門,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為此,經濟部在立委田秋堇要求下昨天舉辦公聽會,會場上砲聲隆隆,公民團體和業者各成兩派。
環團認為,農地要回歸農用,經濟部應輔導業者協助劃入合法工業區;業者表示,工業區的規模根本不容中小型企業,而要通過經濟部的臨時工廠登記不容易,根本不如外界說的就地合法那麼簡單;日前農地遭工業廢水汙染被插牌公告的農民則無奈表示,「為何政府不提供一個讓雙方都可永續經營的管理方式?」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雲瑞龍表示,昨天公聽會各方陳述的意見,經濟部會帶回參考、討論,但《要點》已經公布,目前也有工廠開始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基本上經濟部仍會跟著現有規劃協助這些工廠取得合法經營。




中南部一帶處處可見農地旁蓋有違章工廠。(圖片提供/台南社大)

田秋堇:經濟部無配套 污染者得利

為解決違章工廠問題,立法院在99年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第33、34條,明定特定地區農地上的違章工廠可納管、協助輔導其合法,這些工廠7年內可免受相關法規的處罰,101年經濟部公告全台186個特定地區、總面積約有546公頃,其中位於特定農業區有107個、一般農業區有44個。




經濟部劃設的特定地區範圍。(表格提供/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以彰化縣為例,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根據彰化縣區域計畫書資料顯示,彰化縣非都市計畫區中的未登記工廠高達6663家,主要分布在北彰化,若未來這些工廠就地合法,在無法做到灌排分離的狀況下,一些高汙染電鍍廠就可光明正大把廢水排入灌溉水圳汙染彰化農田,那麼彰化盛產的花椰菜、蘆筍等農產品該怎麼辦。
就現有法規來看,工廠汙染農地後不需賠償農業損失,拍拍屁股就可走人,田秋堇表示,「經濟部都沒想配套措施,就通過《要點》,難免讓人以為是汙染者得利。」
更令公民團體擔憂的是,經濟部在去年將輔導期限從7年延長到10年,台灣農村陣線副秘書長陳平軒質問,經濟部一延再延,「那麼未來還有誰想當合法業者?」




經濟部規定特定地區變更地目需闢建一定公共設施比例和隔離綠帶。(表格提供/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業者:規模小工廠要遷到工業區有困難

經濟部此次公告的《要點》明定特定地區中,44個一般農業區裡的違章工廠,在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狀況下,可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雲瑞龍表示,業者要通過輔導並不容易,整體特定地區若要變更地目,公共設施要超過20%、隔離綠帶或設施要超過10公尺,至於特定地區個體變更,公共設施要超過30%、隔離綠帶則要超過1.5公尺。
雲瑞龍於會中再三強調,未來若有越來越多的業者通過輔導,好好設立隔離綠帶,再加上地方政府積極稽查,將會是一個永續經營的雙贏模式。
不過針對經濟部提出的《要點》,多數環團質疑的是,閒置工業區土地如此多,為何政府不先盤點現有合法工業區土地,將工廠遷到工業區?對此,參與公聽會的業者提到,中小企業的規模小,頂多幾百坪,根本無法在工業區找到合適的土地,而且中小企業的福利、薪資無法和大廠競爭。言下之意,遷到工業區有困難。

農民:工廠排污水、環境污染

若違章工廠要就地合法化,最令公民團體和農民擔憂的莫過於汙水排放的問題,由於鎘米汙染一再重演,今年9月環保署還公告了一波55公頃,位於彰化縣東西二三圳、和美鎮一帶的農地受重金屬汙染,今天公聽會上便有一位彰化農民特地北上痛批工廠偷排廢水的狀況。
在彰化縣和美鎮、擁有1分多農地的農民楊偉立說,他的農地南北各有一處鐵皮工廠,夏季溫度高達40度,這些工廠建築會對農作物產生光和熱的干擾,排出來的粉塵也會影響植物的呼吸作用,造成作物嚴重損失。
他反問,為何政府要讓農民和業者對立,為何政府不提出一個可以讓雙方永續經營的好方法?
雲瑞龍指出,公民團體建議的違章工廠遷到工業區是一個很長遠的目標,還會牽涉到廠商資本、土地取得、勞工聘僱等多方問題,就現有狀況來看,經濟部短期仍希望先讓工廠能得到合法、兼顧環境保護的營運。
新聞來源:newsmarket

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不動產說明書列入超市 拉抬房市

2015-11-27 15:28:55 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超市愈多代表商圈成熟度愈高。 圖/報系資料照


超市大戰打得火熱,對房市也有影響。房仲業統計雙北超市密度較高的前三名商圈,近一年房價都上漲,其中以新北市樹林後站商圈上漲9%最多。

國內三大品牌超市近年大搶市占,全聯超市本月併購松青門市,總數直逼800家,坐穩超市龍頭;美廉社今年展店82家,總數超過450家。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連鎖超市進駐商圈或大型住宅區,代表該區有一定的人口和消費力,對區域生活機能也有加分作用,10月上路的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因此也將超市列為應記載項目。
台灣房屋智庫統計全聯(含松青)、美廉社與頂好在大台北各商圈分布情形,台北市以北投區石牌商圈11家最多,信義區吳興街商圈、玉成商圈各有7家,並列第二;新北市則以蘆洲區長安街商圈9家最多,其次分別為新莊區的鴻金寶商圈8家以及樹林後站商圈7家。
統計顯示,上述六個商圈今年第3季實價房價和去年同期相比,都呈上漲,其中並以樹林後站商圈上漲9%最多。排名第二為新莊區鴻金寶商圈,去年一坪28萬元,今年30.4萬元,漲幅也有8.5%。
北市三個超市密集的商圈,房價漲幅在1%~3.5%之間,雖然漲不多,但相對北市其他地區房價多回跌到兩年前水準,表現相對抗跌;三個商圈中以擁有11家超市的石牌商圈房價上漲3.5%較多,吳興街商圈也有3%漲幅。

張旭嵐表示,超市不像交通或重大建設,對區域房市有直接拉升效果,但超市愈多代表商圈成熟度愈高,也代表各種生活機能更完整,超市密集度也可作為購屋參考指標之一。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不明地籍處理 不再需全員到齊

2015-05-20 04:32 聯合報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解決不明地籍標售土地的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領取價金、所有權人持分登記空白等問題。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修法是保障土地權利人的權益,也有助活化土地利用,增加地方稅收。
內政部二○○八年制定「地籍清理條例」,全面清查台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的許多土地登記漏洞,其中清理出的土地共有十五萬兩千五百三十一筆,包括奇怪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等,全部公告要求民眾申報,釐清土地權歸屬。
地政司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已讓土地繼承人重新完成登記、認清所有權的土地共計七萬四千八百五十四筆,將近一半以上土地已有主人。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這些土地的公告現值高達一點七億元,重新登記有主之後,都可以再重新利用,活化土地。
修法之前,土地繼承人要登記,必須是全部繼承人都要會同申請才能登記或是領取標售後的價金,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總共只有七十六筆標售土地的價金被領走。
部分民眾反應土地繼承人人數多,有人出國、行蹤不明或不願意會同申請,導致其他明明可以證明繼承權的繼承人,都無法申請或領到錢。
施明賜說,本次修法增訂繼承人若無法會同申請,仍得按「應繼份」(應該繼承的比例)在申請期限內領取土地價金,新法上路後,只要能提出繼份證明,都可直接申請,可增加標售土地價金被請領的比例。
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時,發現土地登記簿仍有許多所有權人的持有土地持分登記為空白,影響所有權人買賣土地或貸款融資。這次修法也增訂更正持分清理規定,只要有證明文件就可以向登記機關辦理持分登記。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MyGoNews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桃園市有名女子為省奢侈稅102萬元,反被罰357萬元。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桃園市丁姓女子買屋不滿2年又賣出,為了省102萬元奢侈稅,先收定金後和買方約好待半年後滿2年再交屋,被北區國稅局查獲,補稅外再依惡性逃稅規定加罰2.5倍,共計357萬元。丁女認為罰太重,打行政訴訟抗罰,被法院判決敗訴。 桃園市有名女子為省奢侈稅102萬元,反被罰357萬元。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丁女打行政訴訟主張,她在房屋交易洽談金額時,房仲告訴她只要持有滿兩年再交易就可以省下百萬元奢移稅。她輕信仲介說法誤逃漏稅。她主張,沒有故意逃漏稅,也不是炒房,依法規定不是故意逃漏稅不應加罰2.5倍稅金,加罰2.5倍太多,違反比例原則。 北區國稅局指出,丁女先收定金等半年再過戶,符合「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的惡性加重罰款規定,處分合法,沒有過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丁女102年8月賣屋時先收300萬元定金,再與買方簽租賃簽契約、借屋裝修承諾書等方式,讓買方先裝璜並搬入居住,等到103年3月14日再簽買賣契約,以這種「取巧安排」方式達到逃漏奢侈稅的目的,認定丁女以詐欺手段逃稅,北區國稅局加重處罰合法,判決丁女敗訴。本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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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租賃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租賃兩造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應如何辦理扣繳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之給付總額為基礎,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繕維護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出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租人給付租金時,其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應依規定之扣繳率10%扣繳稅款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5千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如租賃兩造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則承租人於計算出租人之租賃所得扣繳稅款時,應以包含上開稅費之給付總額為基礎。

舉例說明如下,台北公司向甲君承租房屋,雙方於租賃契約約定按月給付租金55,000元,台北公司另需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之應繳金額,則計算租賃所得扣繳稅款之給付總額為62,500元[55,000元/(1-10%扣繳率-2%補充保險費率)],台北公司每月應繳納之扣繳稅款為6,250元(62,500元X10%)。
消息來源:My Go News


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兩年內買賣均適用



 稅務問答
 板橋區王先生問:個人明年1月1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條件為何?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在兩年內均可適用。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兩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五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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