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6-01-31
民眾繳納新竹縣地政規費,悠遊卡嘛ㄟ通(圖:新竹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為因應資訊時代網路化的服務,便利民眾繳納地政規費,配合中央推動多元管道繳納規費的服務,提升縣府便民服務品質,新竹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推動受理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民眾繳納規費不用再帶大筆現金。
有鑑於新竹縣境內已可使用悠遊卡乘客運公車、台鐵火車及各便利超商購物,縣民使用悠遊卡電子錢包付費方式已逐漸增加,配合新一代付費模式及擴充公務機關服務,縣府地政處推動縣境內各地政事務所,收受悠遊卡電子錢包等多元方式繳納規費,與悠遊卡公司簽約,已於2015年7月1日正式上線實施,竹東地政事務所並於2016年1月12日舉辦說明會積極辦理宣導。
另縣府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規費專戶供匯款、ATM轉帳及悠遊卡臨櫃繳納等方式讓民眾選擇,更可使用晶片金融卡(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案件系統)進行線上繳納,預計2016年3月1日,將再與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民眾可使用信用卡直接刷卡繳交規費,讓繳納管道更便利。
新聞來源:MyGoNews
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則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房子便宜賣子女 未來恐增所得稅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80多歲老翁,將股票半買半相送給相差30多歲的女友,結果遭子女檢舉,被課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則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不一定較省稅。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國稅局表示,接獲檢舉發現一名80多歲的退休老兵,將名下價值約1233萬元的股票,以620萬元的價格賣給一位60多歲的女士。不過,買股票的女士實際上只付了180萬元就取得股票,被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最後老翁被捕稅80多萬元。
國稅局官員坦言,此種案件多半是靠親近的親友檢舉,老翁被查到也是因為子女檢舉。
從每次買賣雙方都結伴一起至國稅局說明輾轉瞭解,雙方應該是段不被祝福的黃昏老少戀,但「看起來倆人感情很好,小三也有在照顧老兵生活起居」。
常見父母低價賣不動產給子女,例如知名飲水機品牌董娘,去年底將名下信義計畫區2戶豪宅,以半價出售給2個女兒,引起市場側目。國稅局高層表示,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國稅局高層解釋,父母賣財產給子女,只要確定證明子女完全出資,就可免10%的贈與稅。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出售不動產獲利要課最高45%的房地稅,父母便宜賣,使子女取得成本超低,未來出售獲利高,稅負也重。 國稅局高層表示,房地合一有自住及長期持有優惠,最低稅率10%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相關規定多,也涉及子女對不動產的利用或處分的規劃。
財政部提醒,凡是銷售契約簽訂日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且出售時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不動產,仍在課徵奢侈稅範圍,必須依規定申報繳納,否則仍需受罰。
去年簽賣屋契約 要課奢侈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今年起施行,針對房產課徵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停徵,不過財政部提醒,凡是銷售契約簽訂日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且出售時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不動產,仍在課徵奢侈稅範圍,必須依規定申報繳納,否則仍需受罰。 2015簽賣屋契約,要課奢侈稅。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2016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及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同時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民眾千萬不要誤解,如屬去年12月31日前已簽定的銷售契約,且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不動產,若不符合排除課徵奢侈稅規定者(如非自願性售屋等),仍應依規定繳稅。
財政部強調,房產奢侈稅的課稅時點為銷售時,即以其不動產契約簽訂銷售日期為準,只要是銷售契約一經簽訂,所出售的不動產者從持有到簽訂銷售日之間未滿二年,即仍在奢侈稅課稅範圍。
舉例來說,2014年12月31日購買(完成登記)的房屋,在2015年12月1日簽訂銷售契約出售,原所有權人持有該房屋的期間未超過一年,即需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提醒,去年12月31日前,所有簽約銷售持有未滿二年的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各款排除規定適用者外,不受房地合一制施行影響,均應向稅捐機關依法繳納並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提醒,去年12月31日前,所有簽約銷售持有未滿二年的不動產,除符合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各款排除規定適用者外,不受房地合一制施行影響,均應向稅捐機關依法繳納並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財政部規定,陽台外推範圍屬房屋稅課稅標的,屋主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加房屋應課稅面積。
陽台外推 將增加房屋稅金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房屋所有權人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有時會將原本作陽台使用部分,加蓋成封閉式使用空間,財政部規定,陽台外推範圍屬房屋稅課稅標的,屋主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加房屋應課稅面積。
房屋所有權人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有時會將原本作陽台使用部分,加蓋成封閉式使用空間,財政部規定,陽台外推範圍屬房屋稅課稅標的,屋主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加房屋應課稅面積。

財政部指出,都會區房價高,許多大樓建物為符合新訂建築法規規定,公設比例會較以往增加,相對室內實際使用面積縮小,屋主為擴大房屋室內使用空間,拆除室內與陽台間的牆壁和落地式門窗,在陽台外圍加裝窗戶或增建牆壁,使得改建後的陽台具有頂蓋或牆壁,合乎房屋稅課稅範圍,必須課徵房屋稅。
依據規定,陽台外推面積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由屋主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便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原文網址: 陽台外推 將增加房屋稅金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Q:我家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與建商合建分屋,倘將來要將此自用住宅之房屋出售時,應如何報繳所得稅?A: 售地留意持有期,有條件適用舊制。
新北市訊 板橋區吳先生問:我家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與建商合建分屋,倘將來要將此自用住宅之房屋出售時,應如何報繳所得稅? 售地留意持有期,有條件適用舊制。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
房屋出售時,(一)若土地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並持有超過二年,土地交易所得仍按舊制,免課徵所得稅;惟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新制,且房屋持有期間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適用長期優惠稅率。
(二)若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適用新制,持有期間得以土地持有期間計算稅率。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房地合一稅制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原文網址: 售地留意持有期 有條件適用舊制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
房屋出售時,(一)若土地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並持有超過二年,土地交易所得仍按舊制,免課徵所得稅;惟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新制,且房屋持有期間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適用長期優惠稅率。
(二)若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適用新制,持有期間得以土地持有期間計算稅率。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房地合一稅制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原文網址: 售地留意持有期 有條件適用舊制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暨快訊 Q :持有不到二年不動產 A:去年出售須繳特銷稅
台南市張先生問:本人於2015年12月20日訂約銷售持有未超過二年土地,於2016年1月才能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仍須申報特銷稅? 專家表示持有不到二年不動產,去年出售須繳特銷稅。
(翻攝自Google Map)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2016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停止課徵特銷稅,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訂定銷售契約者,仍應向戶籍所在國稅局申報繳納不動產特銷稅。
而營業人銷售、產製或進口屬高額消費之特種貨物及勞務部分,仍應按時於銷售、產製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或進口時申報課徵特銷稅。
所以張先生仍應於2015年12月20日簽約日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原文網址: 持有不到二年不動產 去年出售須繳特銷稅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翻攝自Google Map)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2016年1月1日起,訂定銷售契約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停止課徵特銷稅,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訂定銷售契約者,仍應向戶籍所在國稅局申報繳納不動產特銷稅。
而營業人銷售、產製或進口屬高額消費之特種貨物及勞務部分,仍應按時於銷售、產製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或進口時申報課徵特銷稅。
所以張先生仍應於2015年12月20日簽約日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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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退稅 須辦妥戶籍登記
民眾購新屋換舊屋,可享有退稅優惠。但中區國稅局提醒,即使房屋符合自住的用途,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還是要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重購退稅。
根據所得稅法,民眾買進新屋的金額如果超過出售金額,就可以將其從應納綜合所得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適用,此即「重購抵稅」。
重購抵稅的優惠僅限於自用房屋,出售和買進的房屋都必須是自住用途,而且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同一申報戶的受扶養直系親屬都要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內也不能出租或供人作營業使用,前述要件缺一不可。
中區國稅局指出,民眾報稅時提出重購抵稅,事後反遭國稅局剔除、要求補稅的情形,常常是因為忘記辦理戶籍登記。
舉例來說,納稅人甲君在2012年出售房屋,出售金額為600萬元,因為出售該筆房屋增加綜合所得稅款5萬元。 甲君之後在2013年換屋,買進的房屋金額為800萬元,甲君因此提出重購抵稅。 但該住宅僅有甲君母親設籍,甲君在2013年結算申報時也未申報扶養母親。國稅局認為,甲君或配偶、同一申報戶的受扶養直系親屬在2013年度都沒有於在重購房屋時辦妥戶籍登記,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因此將其剔除。
原文網址: 換屋退稅 須辦妥戶籍登記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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