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小心重購退稅3大「討錢」陷阱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整理報導 

房地合一好康多,無論換屋族想「以小換大」或是「以大換小」,都可獲得稅負減免,減輕財務壓力,不過稅務專家提醒,即使退稅成功,也「不代表錢是你的」,必須注意3大常見的錯誤,以免被國稅局追討稅款。 遷戶口有眉角!小心重購退稅後被追稅。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房地合一上路,換屋族不只「以小換大」可獲得全額退稅,「以大換小」更能依照出售價格比率獲得退稅,減輕民眾換屋的壓力;再加上央行近日鬆綁房市信用管制,不再針對第三戶以上房貸進行縮限,民眾更能放心「先買後賣」,不怕貸不到錢。 
不過新北市特約地政士鄭文在提醒民眾,即使換屋後可以重購退稅,還是有3項常見的錯誤,多半與「設籍」息息相關,將導致民眾被國稅局追討稅額。
鄭文在在《蘋果掀房事》中表示,實務上曾遇過屋主在完成退稅後,又答應好友可設籍在家中,這時候就會因為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國稅局一下就來稅單了」;相對的,若民眾跑去明星學區設籍,讓家裡變成空戶,同樣也會收到國稅局帳單。 
鄭文在建議,許多民眾為了明星學區,會有遷戶籍地需求,但是未成年子女若沒有與家人同住,就不符合自住的要件,此時若辦理退稅就會被追帳,但只要「留一個」親屬在原戶籍即可免除煩惱。 房仲發言人張旭嵐接受聯合報採訪時則指出,由於房地合一稅相對鼓勵「階段換屋」,因此重購退稅的細節顯得更加重要,預期民眾換屋的頻率將會落在6~10年之間,「以小換大」的趨勢也將愈來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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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房地合一 合建分售從寬課稅

2016-03-29 04:32:0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今(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以自有房地與建商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比照營利事業課稅的門檻已經放寬。
財政部同意,個人在新制施行後五年內,參與與建商等合建分售案件需達三件以上,才會被視為是營業行為,並按營利事業身分課徵房地合一獲利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政部放寬個人與建商合建分售等建案售屋利得的課稅規定前,個人在五年內與建商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只限一件,第二件起即會被視為是營業行為,個人地主除需課徵所得稅之外,還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與10%保留盈餘稅。
財政部指出,配合新制自今年1月1日上路,修正後的從寬規定,可以回溯自新制施行日起適用,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配合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財政部在新制施行後,已訂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利徵稅。
日前,財政部針對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認屬營利事業的門檻再做修正,其中,作業要點等18點所訂認定要件第2目,有關個人五年內參與的興建房屋案件數,已由現行達二案以上(自第二案起算),修正為逾二案(自第三案起算),以茲明確。
此外,因應都市更新事業及土地重劃規範與實務,財政部也同時修正作業要點第4點,規範納稅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房屋、土地,以及以資金參與自辦土地重劃取得的抵費地,其取得日亦採一致化原則,即:
一、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取得都市更新後的房屋、土地,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者,與「權利變換」規定相同,均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為該房屋、土地的取得日。
二、營利事業或個人以資金參與自辦土地重劃取得抵繳出資金額的抵費地,與營利事業受託辦理土地重劃規定相同,均以「重劃計畫書核定之日」為該土地的取得日。

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重購退稅,重購與出售土地者須為同一人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6-03-27














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重購與出售土地者須為同一人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出售本人名下的自用住宅用地後,再用配偶的名義購買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可否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所以,若本人出售土地而再以配偶名義新購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並非同一人,是不能申請重購退稅的。
 
該局再次提醒,稅法上規定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是夫妻,稅法上亦認定為不同的納稅義務人,故民眾在購買土地前,若有意辦理重購退稅,應審慎選擇登記何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較為有利。

新聞來源:MyGoNews

2016年3月25日 星期五

宜縣農地未農用加徵房屋稅 網友稱讚

2016-03-22 17:15:32 中央社 宜蘭縣22日電

宜蘭縣近年來農舍到處林立,也成為炒房詬病。為符合社會正義,宜蘭縣政府今年5月起,將針對農地未做農業使用部分,加徵1至3倍房屋稅,網友們稱讚。
宜蘭縣地方稅務局今天說,農業發展條例自民國89年修正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宜蘭農舍與豪華別墅到處林立,也成為炒房詬病,為全國濫建最嚴重區域。為符合社會正義與賦稅公平,今年5月起,將針對農地未做農業使用部分,也就是若有違規填土、蓋圍牆、庭園造景及未經容許就自行加設擋土牆部分,將視違規面積另外加徵1至3倍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稅制及稅政是著重地方自治與因地制宜原則,地方政府可以考量地方的特性,因地制宜加重課稅,希望有效遏止非法農舍問題;若農地恢復農用,不再有違規使用情形,加徵的房屋稅就會取消。
「公平正義回來了」,這項政策一出之後,雖有民宿業者跳腳抱怨,但多數網友還是贊同縣長林聰賢的作法。
網友們說,「農地本來就該農用」、「農地是給種田用的,不是給業者開民宿賺錢的」、「不守法的人是在叫個屁」。

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財政部表示,將農業用地作為庭園景觀造景,因為不符農業使用目的,要課徵地價稅。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將農業用地作為庭園景觀造景,因為不符農業使用目的,要課徵地價稅。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所謂農業使用是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的農業設施或農舍使用。
因此,財政部表示,農業用地如僅種植花卉、盆栽、草皮等生產,以供應市場需求,屬農業使用範圍,若作庭園景觀栽植,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即不符合農業使用,要課徵地價稅。
 農地作庭園景觀不符農業使用目的,要課地價稅。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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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

職業非自願因素賣房,房地合一稅「從輕發落」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6-03-21













因「調職、非自願離職等因素」交易持有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於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之情形。符合前開公告情形時,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2016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
惟符合該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財政部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房地合一新制於2016年1月1日上路,本次公告規定自該施行日(即2016年1月1日)起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

新聞來源:MyGoNews

稅捐機關表示未設管理人或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共有人負連帶責任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6-03-21












未設管理人或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只要有欠稅未繳清,全體共有人負連帶責任。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稅捐機關表示,未設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後段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繳納其自行應分攤部分之稅款,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稅捐機關表示貼心提醒:舉例說明,如地價稅之公同共有人或繼承人已向本局申請分單完納應有部分或應繼承比例之地價稅,是不能視為應納稅捐已繳納,本局仍可就剩餘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對未繳納應有權利部分之義務人執行無著後,仍可對已分單繳納之義務人執行剩餘未完納稅款。

新聞來源:MyGo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