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房屋標準單價 12縣市將上調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攸關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出現調漲風潮,財政部表示,今年有12個縣市的房屋標準單價將檢討調整、明年房屋稅適用。據了解,多個縣市都將是30年來首度調整,為反映合理造價,漲幅將以「倍」來計算。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地方政府必須在6月底前拍定。
一旦調高,房屋稅也會跟著增加。
新屋完工日期在今年7月1日以後的房屋,適用新的房屋標準單價,欲買房者得多留意。 房屋稅為地方稅,各縣市調整新房屋標準單價的時間與幅度也都不同,宜蘭在101年度首開先例,大調1.16倍,台北、新北、高雄、苗栗在103年度跟進,尤其台北市一口氣調高1.6倍,建商難以接受,至今還在跟北市府討價還價。
桃園、花蓮、澎湖去年也調整了,今年則有多達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包括台南市、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連江縣。 官員表示,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也可能維持不調整,但若調高代表房屋稅負將提高。
財政部前年曾發布函釋,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將交由各縣市決定新標準單價是否溯及適用於老屋,以及回溯的期間。 

房屋稅條例規定,核計房屋現值的主要計算元素,包含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經歷年數及折舊率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予以評定標準,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其中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像是鋼價近期持續飆漲,都將是影響的稅基的要素之一。 
房屋稅並非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其計算公式為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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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單價 每三年評定一次

房屋標準單價 每三年評定一次

林潔玲 
縣市政府依法每三年需評定一次房屋現值,評定目的在透過重新估算房屋價值,作為房屋稅課稅基準。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就是納稅人應該負擔的房屋稅。 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評定一次。

(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房屋評定現值主要是由「標準價格」構成,標準價格愈高、房屋稅相對愈高。
至於決定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則包括房屋造價的標準單價、面積、折舊及所處地段繁榮程度相關的路段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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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鄰居賣房 查實價找不到?

(陳佳祺/台北報導)

隔壁鄰居之前賣房子,想要看鄰居是用多少錢賣出的,過了約1個月的時間,便上網查實價登錄,卻發現實價登錄上沒有鄰居賣房子的資訊,為什麼會這樣?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交易未登錄實價原因,可能是賣方於備註欄表明不登載,或是該物建與當地行情有偏差。陳佳祺攝

隔壁鄰居房屋看起來有成交,但是實價登錄上卻沒有登載的話,可能有2個原因,第1個可能是特殊賣方在備註欄註明,且該案確實可能影響判斷,這樣在實價登錄上就會查不到資訊;第2個可能是地政局認為行情有些偏差,高於或低於周邊的房屋行情,就會在比較後期的時間再去揭露。
消費者想知道較近期的成交行情,可透過較大型房仲的網站查詢,房仲會將近期成交的資料在網站上揭露,提供消費者除了實價登錄以外的參考。
(陳佳祺/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房市、股市低迷,影響今年「稅」不飽!

打房打股 打到稅收創新低

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房市、股市低迷,影響今年「稅」不飽!
財政部統計處昨(10)日公布4月全國稅收,實徵金額為1,002億元,年減2.4%,連續2個月負成長。
其中,證交稅、土增稅同創逾4年新低,回到2012年歐債危機時水準。 證交稅、土增稅同創逾4年新低。













(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統計處副處長許瑞琳表示,4月集中及店頭市場平均每日成交量合計僅921億元,較去年同期1,222億元大減逾3成,導致4月證交稅僅57億元,排除農曆春節因素後,創2012年8月以來新低。
房市不景氣也影響今年土增稅收入,4月土增稅實徵淨額57億元,年減19.9%,創內政部實價登錄新制上路、即2012年9月以來新低。 
許瑞琳表示,由於房地合一、公告地價調升等新制影響,加上買房民眾觀望,導致土增稅徵起件數較去年同期減少17.3%,前4月土增稅徵起件數則大減26.6%。
另外,前4月營所稅實徵淨額32億元,年減28億元或47.1%,主因去年同期有大額補繳稅款,比較基數較高所致;前4月綜所稅實徵淨額955億元,年減40億元或4%,主因在於補繳稅款、盈餘分配所得及利息所得扣繳稅款減少。
今年主要稅目多呈下滑走勢,惟營業稅、貨物稅與遺贈稅仍創歷史同期新高。前4月營業稅1,058億元,年增4.8%,貨物稅實徵612億元,年增2.8%,尤其進口車稅額增加25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增19.6%,主因是進口車市場活絡;遺贈稅則因王永在遺產稅收2月入庫,累計前4月實徵5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58.6%。 
另一項大幅減收的稅目是證交稅,4月份實徵淨額57億元,剔除2月農曆季節性因素,創下2013年10月以來新低。稅收連2月下滑,是否擔心今年稅收無法達標?
許瑞琳表示,今年稅收預算目標為2兆947億元,較去年實徵淨額減少1.9%,只要今年稅收衰退幅度在1.9%以內,就能達成預算目標。目前雖然連2月衰退,但「政府沒有悲觀的權利」,5、6月綜所稅入帳後,應會比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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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級地震警示首次啟用 只有2種人收的到

好房網News記者陳佑婷/整理報導

 地牛又翻身,總統級地震警示簡訊你收到了嗎?今天(12日)上午11時17分時發生規模5.8級的強震,讓許多人驚聲尖叫,也有多人表示開始收到「國家級」或「總統級」的地震警示簡訊,卻有網友表示自己在4分鐘後才收到簡訊,更有民眾根本沒收到,大嘆難道人命也要分階級?
事實上,由於推波技術的限制,目前的確只有特定條件的人才會收到訊號,但是因為此訊息有獨立傳遞系統,不受網路頻寬壅塞的限制,因此還是具有一定的防災價值。 
有網友表示自己在地震4分鐘後才收到警示訊息,有的民眾則根本沒有收到。












(圖/擷取自PTT)


今日上午一場大地震,讓許多人嚇出一身冷汗,手機第一時間也震個不停,許多民眾都開始收到所謂的「國家級」或是「總統級」的地震警示快訊
這種警示快訊,是由NCC所推動的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與5電信業者合作,若中央氣象局偵測到發生規模5以上的地震,且預估震度達到5級以上,將會針對震度4級以上的地區民眾的手機推送地震警報,讓民眾可以做出防護措施。 
不過,卻有部分網友質疑,「我是不是被國家或是總統級的警示遺漏了?」、「難道是不同階級、國家的人」,有部分民眾表示自己並沒有收到警示簡訊,大嘆自己的命是不是不值錢;也有網友在PTT上表示,自己在地震結束後4分鐘才到簡訊,開玩笑地說「然後我就死掉了!」 
根據NCC,這款細胞廣播服務(CBS)雖以獨立通道傳遞訊息,不受網路壅塞影響,數秒內就可以將訊息傳送到基地台涵蓋的範圍之內所有用戶手機,但是礙於行動通信技術限制,目前此告警系統僅限4G手機用戶使用;收訊地點訊號不強或是不在基地台涵蓋範圍內,也可能延遲收訊或是根本收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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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內政部喊降服務費 業者:倒一堆還降

內政部喊降服務費

 業者:倒一堆還降

2016-05-10 10:57:20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主管機關要調降房仲服務費。 圖/報系資料照



消保團體對房仲服務費6%上限有意見,監察院並提出糾正,但內政部和房仲公會多次協商都無結果,地政司近日下通牒要求業者盡速達成降幅共識,否則最快本月將直接降至5%。
房仲公會全聯會昨天下午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仍決議維持6%上限,不主動調降。
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房市不景氣,房仲業已從7400多家關到只剩5800家,政府還要調降服務費,時機非常不適合。
地政司表示,消保團體對房仲服務費上限6%一直有意見,認為太高,監察院認為台灣房地產環境和以往已不同,房價上漲很多,服務費計收標準訂定超過十年卻一直沒有調整,也在2010年提出糾正。
地政司表示,考量房仲業生計,地政司這三、四年一直以協商方式和公會溝通,雙方一度對累退浮動收費機制有共識,但業者最終仍不接受。
為符合社會期待,因此近日要求業者就上限調降幅度達成共識,區間在5.5%到5%之間,如果沒有共識,地政司將逕行調降到5%。
林正雄表示,房仲服務費6%是上限,實際上,根據調查房仲業平均傭收只有4%,一家房仲店,扣掉人事費用、店面租金、廣告等成本,淨利更僅有1%多,對如此低獲利的行業,主管機關還要調降上限,全國房仲業者都不能接受。
林正雄說,房仲業了解主管機關有監察院壓力,但服務報酬上限6%是法令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該跟監察院回覆不宜調整,而不是反過來要求業者一定要調降。
新聞來源: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1684240

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

注意! 若刻意低報房屋售價 當心遭追稅

刻意低報房屋售價 當心遭追稅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公司買賣房屋和土地,雖有買賣合約書分別載明土地和房屋個別的交易價格,但是如果刻意壓低房屋售價,規避營業稅,國稅局會依銀行評定的房屋價格、公司財產目錄計算出的房屋未折減餘額進行調整,要求補稅。 
買賣房屋時若刻意壓低房屋售價規避營業稅,會遭國稅局要求補稅。

(圖為新聞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台北國稅局轄內的甲公司,在2013年時銷售總價1.8億元的房地,分別開立房屋銷售價格3,870萬元、土地銷售價格1億4,130萬元的統一發票。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買入房地者向銀行辦理貸款,銀行評定的房屋價格顯然比發票上的銷售額高。此外,按照甲公司的財產目錄,計算房屋的未折減餘額,也高於甲公司開立的銷售額。 甲公司雖然已經提出載明房屋和土地銷售價格的買賣合約書為證,但國稅局認為,和查到的實價資料相比,甲公司的房屋銷售價格偏低,亦無正當理由可以說明。
國稅局於是以時價調增房屋銷售價格為4,333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216萬餘元。甲公司提起行政救濟,但仍遭駁回。 從法律角度看,土地和房屋是不同的權利客體,不能一概而論,但民間普遍習慣把房地合併計算價格,再行交易。
現行稅法規定,售土地可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導致有些營業人銷售房地時,會刻意壓低房屋售價、抬高土地售價,藉此規避稅負。 國稅局亦有因應之道。官員解釋,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7條和施行細則,營業人若是以比一般行情明顯偏低的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稽徵機關可依照時價認定銷售額,並調整補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