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昱光/台北報導
國稅局考量民眾繼承遺產時,可能多為股票、房產等,現金部分不足,需等到財產出售後,才能繳交遺產稅。
財政部表示,遺產稅達30萬以上,確實有繳納困難者,可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每期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2個月內繳納,如果繳款有困難可申請延期2個月。
另外,遺產稅額在30萬以上,民眾現金不夠,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每期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需加計利息,每期利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按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官員表示,不論申請是延期或分期繳納,都必須在限繳日期前向國稅局提出,呼籲民眾要注意申請與繳納期限。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民眾如果在分期繳納期間有一期的稅款未按時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會在當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的3天內,針對未繳清的遺產稅款,發單通知,並限制在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若超過1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舉例說明,甲君應繳納遺產稅90萬元,因無法1次繳清稅款,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應納稅款為5萬元並加計分期利息,若第3期的稅款未如期,或者是逾期繳納,國稅局就會將第4期至第18期的全部稅款餘額及利息,一次發單通知甲君在10日內繳清,甲君如果超過限定期間仍未繳納,國稅局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先前財政部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時,將民眾分期繳納的時間從2年延長為3年,讓繼承財產的民眾,不至於因為分期繳稅期限到了,必須急著變賣資產。
國稅局提醒,為減輕民眾一次繳稅的負擔,可選擇申請延長及分期付款,民眾如果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需特別留意繳納期限,並按時繳交稅款,維護自身權益。
原文網址: 遺產稅逾30萬 可分3年繳納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2016地價稅籍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6-03-02
2016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2016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並持續進行至9月30日止。本項作業主要為建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
清查重點為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課徵田賦土地及其他公、私有減、免地價稅之土地等進行查核。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各類用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即向土地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1.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供營業使用、有租賃情事或戶籍已全部遷出。
2.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工廠登記已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
3.減免地價稅土地,目前使用情形未合於稅法所定減免標準。
4.課徵田賦土地,目前已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情事。
納稅義務人如有主動申報恢復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可免除裁罰處分,地方稅務局亦可於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時,提供相關節稅諮詢。
如有接到查獲違反特別稅率、減免稅地或農業使用等規定的通知函而有異議時,請於30日內申復;如有需要,稅務局會派員複勘。
時間:2016-03-02
2016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2016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並持續進行至9月30日止。本項作業主要為建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
清查重點為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課徵田賦土地及其他公、私有減、免地價稅之土地等進行查核。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各類用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即向土地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1.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供營業使用、有租賃情事或戶籍已全部遷出。
2.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目前工廠登記已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
3.減免地價稅土地,目前使用情形未合於稅法所定減免標準。
4.課徵田賦土地,目前已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情事。
納稅義務人如有主動申報恢復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可免除裁罰處分,地方稅務局亦可於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時,提供相關節稅諮詢。
如有接到查獲違反特別稅率、減免稅地或農業使用等規定的通知函而有異議時,請於30日內申復;如有需要,稅務局會派員複勘。
新聞來源:MyGoNews
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房屋稅免徵 跟屋齡無關
2016-02-26 04:35:0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屋稅與房屋屋齡無關,而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來決定。 本報系資料庫
房屋稅5月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常有民眾誤以為自家房屋老舊,就可不必繳納房屋稅。但根據現行稅法,房屋稅與房屋屋齡無關,而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來決定。
稅捐稽徵處官員解釋,房屋稅的應付稅額並非以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得出。所謂房屋評定現值,即是房屋在課稅上的價值,目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每三年評定一次,考量因素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每年折舊率和房屋所處的地段,和屋齡多寡沒有關係。
舉例來說,總樓層數、房屋構造種類和用途類別都會影響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的總樓層數愈高,表示房屋標準單價愈高、房屋評定現值愈高,因而民眾所須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更多。
目前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才可免徵房屋稅。換言之,民眾所住的房屋,評定現值若超過10萬元,不管房屋屋齡多久,都要繳納房屋稅。至於非住家用途的房屋,像是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或是提供給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無論評定的房屋現值多寡,都要課徵房屋稅。
官員補充,如果民眾的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以下,但卻收到房屋稅稅單,可能是因為該房屋在當年度的用途不符住家規定。民眾的房屋如果在課稅年度變更為住家使用,記得向所在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即可免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則提醒,雖然房屋稅5月才開徵,但民眾如欲使用約定轉帳扣款功能,必須在2月底前提出申請,才可適用。轉帳代繳稅款的日期,是以稅款繳納期間截止日為扣款日,民眾不會負擔額外利息的損失。
稅務局指出,民眾可隨時申請利用金融機構、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但當期開徵的稅款,必須提早在開徵兩個月前申請,才會在當年度生效。未在兩個月前申辦者,會在次期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房屋稅清查 用途變更快申報
2016-02-23 00:41:27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2月以來,各地方政府的房屋稅例行清查作業已經展開,清查重點為房屋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評定現值是否正確、適用稅率和實際用途是否相符等。
稅捐稽徵處官員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方式,則是根據各地方政府每三年發布的資料,來計算房屋的課稅價值。
民眾常見的錯誤,主要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卻忘記在期限內申報,或是房屋增建、違建,卻未如實設立稅籍。像是頂樓增建、陽台加建及自行搭蓋未合法登記的違章建築等情形,民眾都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
稽徵處官員提醒,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6條,納稅義務人未在期限內申報、導致漏稅者,除了要補稅,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民眾的房屋有新建、增建、改建或是用途變更的情形,應該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補繳稅款,才不會遭稽徵機關查獲後受罰。
官員補充,新北市稅捐稽徵處運用新北市府的機關通報,已將受災房屋、低收入戶和工廠登記等資料主動更正稅籍。而已停業、歇業或是註銷營業登記的房屋,該處也會輔導民眾申請房屋稅減免。
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
政院版老屋體檢 一個月推出
記者林安妮、陳熙文/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張善政昨(17)日拍板,將在一個月內端出附帶土壤液化調查的全國「老屋健檢」計畫。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民眾,將可獲政府預算補助,申請評鑑並強化住家耐震程度。
台南地震過後,行政院長張善政拍板,將在一個月內端出附帶土壤液化調查的全國「老屋健檢」計畫。

南台大震發生後,張善政上周已要求營建署擴大今年執行的「老屋健檢」件數,由500件提高到2,000件,同時督促經濟部在一個月內公布國內土壤液化潛勢區。
昨天張善政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時,要求兩部會合作,進一步推出全國版老屋健檢計畫。 營建署原先預估,2,000件老屋健檢所需經費約4,000萬元,經費一部分是靠營建署現有預算,一部分來自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奧援。未來若要擴張為全國計畫,將考慮向200億元的中央與地方特別統籌分配款或政院第二預備金伸手。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昨天在會中,高雄市提出境內有6,000件老屋待評估,張善政認為在南台大震後,各縣市會有相同需求,於是要求營建署在最近調查各縣市老屋評鑑需求,擴大為全國計畫。 營建署說,因考慮全國技師檢驗能量,未來會根據急迫性分階段執行,守護民眾住的安全。昨天也有委員建議,地調所將公布的土壤液化潛勢區,採用的比例尺是1比2.5萬,建議能在地方政府協助下,做到1比3,000,換言之,是希望要能看得到路名、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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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張善政昨(17)日拍板,將在一個月內端出附帶土壤液化調查的全國「老屋健檢」計畫。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民眾,將可獲政府預算補助,申請評鑑並強化住家耐震程度。
台南地震過後,行政院長張善政拍板,將在一個月內端出附帶土壤液化調查的全國「老屋健檢」計畫。
南台大震發生後,張善政上周已要求營建署擴大今年執行的「老屋健檢」件數,由500件提高到2,000件,同時督促經濟部在一個月內公布國內土壤液化潛勢區。
昨天張善政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時,要求兩部會合作,進一步推出全國版老屋健檢計畫。 營建署原先預估,2,000件老屋健檢所需經費約4,000萬元,經費一部分是靠營建署現有預算,一部分來自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奧援。未來若要擴張為全國計畫,將考慮向200億元的中央與地方特別統籌分配款或政院第二預備金伸手。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昨天在會中,高雄市提出境內有6,000件老屋待評估,張善政認為在南台大震後,各縣市會有相同需求,於是要求營建署在最近調查各縣市老屋評鑑需求,擴大為全國計畫。 營建署說,因考慮全國技師檢驗能量,未來會根據急迫性分階段執行,守護民眾住的安全。昨天也有委員建議,地調所將公布的土壤液化潛勢區,採用的比例尺是1比2.5萬,建議能在地方政府協助下,做到1比3,000,換言之,是希望要能看得到路名、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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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重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方向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修正情形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係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授權規定,作為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並於2001年3月26日新增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主要為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之程序規定,其後並就該專章進行部分條文修正共計4次。
本次係配合行政院於2014年10月2日同意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報「打造產業綠色通道-產業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檢討及改善方案」針對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機調整之要求,並連同其他不合時宜及應修正部分,一併納入檢討修正。為利後續執行,內政部營建署5次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研商後終獲共識,修正草案刻正報請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修正(草案)方向,主要有4大重點:
一、將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點改於土地異動登記之後,解決目前土地異動為可建築用地後,申請人為實施開發建築及相關管線設施埋設,常再有水土保持或整地二次施作之不合理情形,使開發許可後之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與開發建築,申請人能整體規劃進場施作。
二、修正開發案於獲准開發許可後限期開發之規定,避免發生土地異動登記後申請人遲不進場開發,反待價而沽衍生土地使用無效率問題,爰明定申請人應於取得開發許可後1年內申請整地排水計畫或水土保持計畫,並應於10年內或展延期限內完成開發使用,否則原許可失其效力。
三、明定開發許可廢止或失效後,已異動之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處理規定,特別針對已完成使用或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土地,為避免原作為土地使用管制之開發計畫因廢止導致欠缺土地使用管制依據,造成土地使用管制問題,故限期1年或展期期限內提出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之申請,否則將依編定前土地使用性質辦理變更或恢復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前原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四、明定經核發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案件之開發計畫書圖遺失後處理方式,解決早期因書圖文件保存方式並未電子化,致生已獲准開發許可或開發同意案件之計畫書圖因故遺失後,其土地後續如何進行管制或開發建築等疑義。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此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專章修正(草案)內容,將使開發許可後之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與開發建築能整體規劃進行施作,並針對開發許可廢止或失效後已完成異動登記之土地處理、開發計畫書圖遺失後之補救等實務問題,明定其執行方式規定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所依循。此外,此次修正開發許可後限期開發規定亦可遏止非都市土地藉由開發許可養地牟利之不當情形。上述修正草案內容將俟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完竣後,儘速辦理法制作業發布實施。
新聞來源:MyGoNews
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房地合一!出售農舍僅就房屋課徵綜合所得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6-02-13
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農舍或農地,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惟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個人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
新聞來源:MyGoNews
時間:2016-02-13
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農舍或農地,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惟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個人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
新聞來源: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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