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危老重建時程獎勵 擬不延長

危老重建基準容積10%的「時程獎勵」將於2020年5月9日截止,點燃危老重建熱潮...

危老重建基準容積10%的「時程獎勵」將於2020年5月9日截止,點燃危老重建熱潮,儘管地方政府、建商甚至立委都希望延長危老時程獎勵,但內政部態度傾向不延長,鼓勵符合危老重建的老屋,儘快在倒數九個多月的時程獎勵期間,加緊腳步、趕緊送案。
今年以來,危老重建案量暴增,以台北市來說,目前透過危老推動師輔導重建中的報核案件,就有近400案。不少地方政府、建商向內政部表達意見,希望延長危老重建時程獎勵,也有立委已經提案希望爭取延長兩年。
不過內政部營建署傾向維持原定時程,不予以延長,鼓勵有需求的民眾儘快提出申請,目前也正在研議危老轉軌都更措施,據了解,在容積獎勵、面積限制上不會有太大變動,重點在於讓都更、危老案件的分流更為清楚。
危老條例被稱為老屋重建的特快車,沒有最低面積限制,小坪數的案件也能夠快速啟動,不像都更條例規定基地面積至少得1,000平方公尺(約300多坪),也是危老重建案快速升溫的原因。
不過都更條例修法後,將容積獎勵明確化,若選擇透過都更條例改建老屋,要拿到法定最高的50%容積獎勵並不難,相較於危老條例容積獎勵最高僅40%,時程獎勵結束後,最高更只有30%,若僅考慮容積獎勵面,手上的老屋又沒有立即危險性,轉軌到都更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經濟日報提供
內政部建議,民眾在選擇要走都更還是危老的時候,如果已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之基地,可選擇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最快一個月內就可核定,尤其可把握最後九個月多月的時程獎勵,儘快讓危險建物得以翻修、改建。
但如果基地規模較大,產權複雜,有未辦繼承、神明會等無法釐清權屬情形,或有少數不同意戶、舊違建難以處理等問題,建議可走大範圍都更的模式,透過嚴謹程序及實質審議解決爭議,所得到的容積獎勵也未必較少

2019年4月16日 星期二

107年間出售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房地,今年5月記得核實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哦!

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起實行,個人於107年間有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課稅規定,但如果出售之房地取得日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而「房屋」交易所得適用舊制規定,即應以房屋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說明,轄內林君106年間出售其88年買入之房地,林君10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列報該筆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但其以房屋評定現值578,000元,按財政部頒訂所得標準(屏東縣潮州鎮9%)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52,020元,經該局輔導後改按林君所提示之買賣交易契約,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1,150萬元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470萬元,再按房地比核實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65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受處罰。

2019年2月22日 星期五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記得填「這個」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摘要
  •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新竹縣契稅是由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代徵,民眾向公所申報契稅時,如新購房屋供自住使用,可利用契稅申報書的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時按最低之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再另行填寫申請書變更,省時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免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導致房屋實際作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卻按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情況發生。

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要件如下:

1.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2019年2月11日 星期一

筆記起來!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筆記起來!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之房屋,依契稅條例並無相關免徵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於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2019年1月29日 星期二

欠稅禁止處分房地 可核實估價

報系資料照片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最後名下財產遭到禁止處分登記時,財產價值原則上依據公告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加計兩成來估價。不過,如果納稅人認為估價太低,可主動提出房屋時價相關證明,經查明屬實,就可以核實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規定,針對欠稅者的財產,稽徵機關可以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來保全租稅債權。一般而言,針對禁止處分財產的價值認定,土地是以公告現值加兩成,房屋則是按稽徵機關核定的房屋現值加兩成來計算。不過,納稅人可主動提示證明文件以核實認定。
北區國稅局說,所謂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依據財政部解釋令,共有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各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加權平均售價等八大項。
舉例來說,甲君欠稅720萬元,名下共有土地、房屋各一筆,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分別為500萬元及250萬元。國稅局分別加計兩成後計算財產價值,土地禁止處分估價為600萬,房屋則為300萬元。
國稅局表示,由於土地估價距離欠稅仍有120萬差距,除了土地持分100%必須禁止處分外,部分房屋持分也逃不過,120萬的欠稅占房屋估價300萬的40%,因此房屋40%持分也得禁止處分。
但甲君隨後提出不動估價師的估價資料,土地估價為800萬元,光是這筆土地就超過欠稅金額,720萬欠稅額占估價800萬的90%,因此僅需禁止處分土地90%持分,房屋就得以保全。
經濟日報提供

2019年1月17日 星期四

繼承農地 5年內與共有人協議分割或與他人交換,補徵遺產稅賦大不同

繼承農地5年內與共有人協議分割或與他人交換,補徵遺產稅賦大不同繼承農地5年內與共有人協議分割或與他人交換,補徵遺產稅賦大不同
新聞摘要
  • 繼承農地5年內與共有人協議分割或與他人交換,補徵遺產稅賦大不同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所遺與他人共有之農地,經核免徵遺產稅後5年內,其繼承人與其他共有人(非繼承人)協議分割該農地,如分得之免稅農地價值小於依其持分計算之價值時(依農地之土地公告現值計算),需就減少之免稅農地價值追繳遺產稅,並就分得之免稅農地繼續列管。

該所進一步表示,若繼承之免稅農地於繼承發生日起5年內與他人農地等值交換,與上列共有物分割情形有別,雖交換前後之土地面積與公告現值均相等,因交換結果造成繼承人未就該繼承之農業用地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滿5年之事實,與免稅要件不符,應依法追繳免徵稅賦。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繼承農地5年內與共有人協議分割,或是與他人交換,其補徵之遺產稅賦大不同。

2019年1月8日 星期二

房地稅務!訂立契約並已繳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

房地稅務!訂立契約並已繳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
房地稅務!訂立契約並已繳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
新聞摘要
  • 房地稅務!訂立契約並已繳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與屋主簽訂買賣契約已經申報繳納契稅,並向地政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雙方因故解除契約,可否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納稅義務人可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但繳清契稅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者,不可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惟如該次所有權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可申請退還原繳納契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如經查明未實質移轉房屋產權,可退還其原繳納契稅;倘已實質移轉房屋產權,則不可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但如該次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供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可退還原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