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之房屋,依契稅條例並無相關免徵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於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最後名下財產遭到禁止處分登記時,財產價值原則上依據公告土地現值、房屋現值加計兩成來估價。不過,如果納稅人認為估價太低,可主動提出房屋時價相關證明,經查明屬實,就可以核實認定。